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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控烟立法的思考(图)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大河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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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大河网报道  2015年5月31日是第28个世界无烟日,我国2003年签约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在我国生效,至今历时近10年,但控烟效果不显。河南省是人口大省、产烟大省,也是烟民最多的省份之一,吸烟率和二手烟的受害者在不断扩大,烟草使用的消极影响更为突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也有责任对地方性控烟立法做进一步的思考。

  一、 基础——形成全社会控烟的意识  

  形成全社会控烟意识,首先,要从立法层面上汇集有关控烟的公共注意力资源,积极加快控烟宣传的新旧媒体融合,提升控烟传播品质,推动控烟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引导人民群众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培育人民群众控烟的意识,达到有效的控烟宣传教育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烟草带来的巨大危害。其次,针对吸烟者进一步强化烟草危害和禁烟知识、禁烟帮助途径的宣传教育,控烟区域的告知,使其认识吸烟给生活带来诸多的损害和不便,逐步使吸烟者达到少吸烟或者戒烟的目的。再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控烟、领导机关做控烟的表率,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领导重视控烟、群众参与控烟、烟民自觉控烟,充分发挥地方性控烟立法的引导作用。通过持续不断,反复的宣传教育,认真缓解、化解、控烟中的矛盾,从而使控烟在实践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二、 重点——预防控制青少年人吸烟

  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青少年人数大约有3000万左右,占河南省人口三分之一左右。根据河南省疾控中心2014年发布的《河南青少年吸烟状况调查报告》显示,青少年人接触烟草的比例比较高。青少年是地域发展重要的人力资本,承载着地域更加繁荣的希望,在整个社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青少年时期又是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是价值观、生活习惯和交际习惯养成的重要阶段,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的关键准备期。因此,预防控制青少年人吸烟理应是地方性控烟立法的重点。

  预防控制青少年人吸烟,首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和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以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其次,包括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再次,从交往环境和群体文化的改善入手,在大、中、小学设立控烟知识讲座,开展控烟教育宣传,进一步强化对烟草使用这种“另类文化”的研究、解析和批判,通过链接一系列烟草使用后果的案例,使烟草危害更加具体化、形象化,增进青少年人对烟草相关危害的认识,降低青少年吸烟的意愿,增强青少年的控烟意识,达到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的目的。

  三、 利益导向——区别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医疗待遇

  追溯我国的控烟历史,最早是1979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和轻工业部联合发布了禁烟通知;之后,国务院也针对性的提出了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具体内容;在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地方性控烟立法比重迅速上升。至今,控烟在我国历时近36周年,为何仍旧控制不住吸烟者的吸烟行为呢?实践证明,要有效的抑制或倡导人们的行为,必须与人的利益挂钩。

  利益是法的核心问题之一。控烟既是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又有个人利益,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利益待遇不同,将会对控烟行为产生巨大作用。首先,吸烟者吸烟是对自身健康的有意损害,而且制造的二手烟对非吸烟者的健康权造成侵害,吸烟者应当对自己造成的消极后果负责。其次,在国家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中,吸烟者因烟草使用造成损害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公费报销部分由医疗公共资源来平等负担,呈现了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平等履行义务,但不平等享有公共医疗保障待遇的问题,这既是对公共资源的不当消耗,也违反法体现的公平正义原则,造成人与人利益关系的不平衡。

  因此,地方性控烟立法的法律后果应从利益导向入手,首先,吸收我国酒后驾车的处罚经验,借助现代医学的力量,区分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建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个人档案,留存烟草使用纪录。其次,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人员中,把吸烟者与非吸烟者的医疗待遇区分开来,依据科学研究,把吸烟者因吸烟危害造成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公共资源报销的部分,同非吸烟者相比,降低吸烟者的报销标准。再次,吸烟者希望获得同非吸烟者相同的报销待遇,途经只有两个:一是提高个人一定的参保缴费比例,二是主动自觉戒烟。当然,利益的问题涉及面大、人广,需要积极谨慎探索。

  总之,地方性控烟立法是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之策,是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通过认真的总结,我国控烟走了近36周年的历程,对控烟的范围、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一定探索,但是效果甚微。因此,地方性控烟立法,需要从提高全社会的控烟意识入手,从保护好人才资源的重点立足,从利益导向上扎实推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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