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涉及到烟草概念的许多微信公众号被屏蔽,令行业内外的人士大感不适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疑问。笔者对涉及烟草行业公众号被屏蔽事件也大感意外,在头脑中留下了太多太多的疑问与不解。
烟草行业如此境遇究竟“侵犯”了谁的利益
疑问一:烟草行业是非法存在的吗?
毋庸置疑,烟草行业成长与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程,从来没有任何机构或者组织将其定性为非法的行业,也从未有国家或者相关部门对烟草行业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封禁,从这个角度来说,烟草行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烟草行业的合法性是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为前置条件的,与其他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业一样有着自身运行的规范性与特点。特别是随着整个行业建设的有序推进和卷烟业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整个烟草行业已经形成了有着强劲发展力的庞大行业体系,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其中涌现出了一批有着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著名品牌。就此而言,烟草行业在自身的成长与发展进程中既有其合法性,有烟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又在其发展进程中取得了较强的成果,其不应当成为被社会公众所“同仇敌忾”的对立性质行业。任何非理性对待烟草行业的态度与观点都是不能为烟草从业人员所接受的,屏蔽与烟草行业有关的微信平台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疑问二:“涉烟”微信平台违法了吗?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涉及烟草制品宣传方面的各类广告是不允许在各类社会公众平台上进行宣传的,否则就是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被加以禁止或者封杀,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无论是烟草行业或者其他任何组织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接受惩戒,如果涉及烟草行业的微信平台触及法律法规底线,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其遭到微信运营商的封杀或者屏蔽,也能为烟草从业人员所认可和接受。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许多烟草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新闻类、企业文化类、行业信息类等方面宣传活动,属于正面的、合规的、行业正常运营需求的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禁止。换而言之,烟草企业的这些信息与宣传应当属于合法合规的,不应当被列入“禁声”的范畴,微信平台对此绝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谈虎色变,凡是涉及到烟草行业的事物都视为“洪水猛兽”,不加以科学辨别的一味“封杀”。
疑问三:烟草企业运营是违规的吗?
我们知道,烟草企业一直以来都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与管理的,其在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不断扩大和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和水平,并且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项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明确规定,烟草企业运营以及烟草企业所推出的产品违法违规,更没有没有明确指出烟草企业属于违法企业而被明令禁止发布新闻、消息和企业相关的其他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说,烟草企业只要是没有发布涉及到烟草制品并且为相关规定所禁止广告宣传的内容时,其就应当拥有自身运营和使用相关平台的权利,任何封杀或者禁止其正常运营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妥当的。
控烟绝不能成为“阻断”烟草企业言论通道的借口
相信凡是关注财政贡献企业排行榜的人士都不会忽视烟草企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其一直处于为国家财政收入做贡献排行榜之首,是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比拟的,烟草行业也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的“中流砥柱”。尽管个别社会公众极力呼吁全面控烟,个别组织或者机构也制定或出台了一些控烟办法和措施。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控烟的程度还没有上升到全覆盖的层面和高度,卷烟消费者消费卷烟的权利依然享有。从这个层面来说,控烟应当理性,无论哪个层面都应当客观认识和合理把握控烟的尺度,不能“以偏盖全”,过度夸大其词,人为造势和随意指责烟草行业的存在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性,更不能随意采取措施,以控烟之名来行封杀烟草企业对外联系和发表言论之实。
首先,烟草企业拥有发表言论的权利,这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法剥夺的。
经过多年的成长与发展,整个烟草行业不仅形成了具有自身运行管理特征的体系与模式,并且许多烟草企业在探索和发展进程中还打造出了具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作为一个长年规范运营的行业,其应当拥有发表言论的权利和自由,只要其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涉及到烟草制品广告方面的内容。我们知道,社会上所提出的控烟也仅仅是针对卷烟消费者消费卷烟的场所与区域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并且对涉及烟草制品的广告发布有了一定的要求与规定。尽管如此,但是我们认识这都不能成为控烟或者禁止烟草企业通过微信等公共平台发布信息的原因和理由。烟草企业可以通过更为便捷高效的公共平台发布企业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播以及相关的信息和新闻,这些是烟草企业的权利与自由,不应当被其他组织或者部门没有依据的人为加以剥夺和限制。
其次,烟草企业拥有正常运营的权利,社会公众应当持包容与理解的态度。
作为合法合规、正常运营的企业,不应当被列入社会公众所排斥的对象,更不能被人为加以不受欢迎的对象。否则,对于烟草企业乃至整个烟草行业来讲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也会对烟草企业造成巨大的伤害,使其所有权益和权利遭受不要必要的损害。特别是烟草企业也是国家认可的、依法依规的、为国家有着突出贡献的企业,其有着参与市场经营与运行的基本权利,这一点是任何人无法否定的。烟草企业在扶危济困、关注民生等许多方面所提供的支持、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从这个层面来说,社会公众应当持包容的态度来看待烟草行业的发展与成长,更应当准确认识和正确理解烟草企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及存在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为整个烟草行业的发展营造出更为和谐、公平、科学的氛围,使得烟草企业如同其他行业一样,能够理性参加市场经营活动,真正成为水平提高、发展高效的现代一流企业。
第三,烟草企业应当不断思考创新,为整个烟草行业发展寻求新的“突破口”。
卷烟消费对于消费者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危害性,这一点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烟草企业无法回避的,更是造成社会控烟呼声不绝于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许多烟草企业也为进一步减少卷烟危害性而进行了品牌研发。从低焦卷烟品牌的研发到草本药物卷烟品牌的推出,再到当前各类细支爆珠类卷烟品牌的登陆市场,都向社会公众表达了烟草企业勇于认识自我,敢于迎难而上,努力实现创新发展的态度和思路。尽管如此,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彻底消除卷烟所具有的危害性绝不可能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其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烟草企业应当审时度势看待卷烟品牌研发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既要研究制定新型卷烟品牌长远创新战略,还应当详细规划卷烟品牌创新的具体环节和步骤,不断努力实现卷烟品牌研发方向转型和改变。从而,使得整个卷烟品牌创新推进更加规范有序。
第四,烟草企业应当强化管理,坚决杜绝涉及到“红线”规定方面的内容。
实际上,微信公众平台屏蔽或者禁止相关的公众号,其主要原因和理由就是烟草企业或者个别人员通过平台发布了涉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和信息。从这个方面来看,烟草企业应当注重加强信息发布与传播方面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还要强化烟草行业发展、产业建设、企业管理以及文化信息方面的深入挖掘,将平台的关注点向这些方面转移。同时,还应当强化烟草信息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其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核与传递,真正着力避免涉及到烟草制品以及相关广告类的信息或者新闻见诸平台。
总而言之,烟草行业必须拥有对外发布信息和动态的平台与窗口。烟草企业绝不是封闭的、信息停滞的企业,与其他行业或者企业一样,烟草企业也需要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层面参与市场竞争中去,其中也会遇到一系列难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加以克服。这就要求烟草企业必须“打铁还需自身硬”,敢于正视困难,长于处理问题,善于协调关系,不断完善和加强烟草企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整个烟草事业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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