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随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深入宣传,戒烟、禁烟、控烟渐已成为全民共识和自觉行动。那么,作为卷烟零售户,如何在合法经营中扮演好“控烟”角色,树立零售终端良好形象?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走出控烟认识“误区”
众所周知,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以及进出口业务实行专卖管理。零售户虽然是个体工商户,但经营烟草制品必须接受烟草专卖部门监督管理。因而,从大的范围讲,卷烟零售户属于烟草行业的一个重要“链条”,在控烟方面也要做出积极的表率作用。
笔者发现,有的卷烟零售户认为,控烟是国家层面和烟草行业的事情,与卷烟零售户无关或者关系不大。有的认为,卷烟零售属于合法经营,自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烟草行业在货源供应上不能控量,要满足客户需求,这样才能实现客我共赢。有的觉得,自己持证经营,卖烟光明正大,烟草行业不能让合法零售户参与控烟,要把取缔无证经营户,打击倒烟户,作为控烟的实际行动。笔者认为,上述认识和观点是十分片面的,需要及时纠正。因为控烟关系全民健康,既是国家行为,也是全民参与的社会活动。零售户经营卷烟,自然要服从控烟大局,而不能自认为合法经营,就不承担控烟责任和义务。同时,零售户是连接烟草行业和卷烟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控烟宣传和控烟自律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当积极扮演好控烟角色。除此,合法经营和控烟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并不矛盾。作为一名合格的卷烟零售户,只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卷烟营销政策,就是对控烟的最大支持。
二、卷烟零售“五不要”
(一)不要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烟草专卖法》总则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不言而喻,法律规定就是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不能过早地染上吸烟恶习,以免影响学习和身心健康。因此,卷烟零售户要把遵守这一规定,作为参与控烟行动的“必修课”。现实中,有的零售户自认为:卷烟和其他商品一样,消费对象可以不分成年和未成年,只要你付钱,我就给你卖烟。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也丧失了商业基本道德。古语道:君子生财,取之有道。作为零售户,首先要认识到卷烟是特殊商品,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大众商品,销售卷烟必须区分消费对象。在这方面,我们要向老外学习,学习他们零售卷烟的行规店柜。其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吸烟有害健康”、“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标识牌,起到宣传告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再次,在实际经营中,坚决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更不许将卷烟拆成零支出售给未成年人。因为现实中。有的零售户为了赚钱,采用这一做法吸引未成年人购买零支卷烟,令学生家长气愤、谴责。除此之外,零售户要积极主动配合烟草、学校和家长,向未成年人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相关知识,不向未成年人散发烟草宣传品,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牢固树立零售终端良好形象。
(二)不要在中小学学校周围经营卷烟。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校园周边环境的好坏,对学生的成长进步影响很大。过去,由于专卖管理不严不细不深,导致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存在卷烟零售户。由于商店距离学校近,一些中小学生出于好奇,常常背过老师和家人,用零花钱购买卷烟、吸烟,影响身心健康。中小学生吸烟违背了《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也损害了烟草行业和卷烟零售户自身形象,肯定受到社会各界的谴责。近年来,随着控烟履约和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推进,清理整顿中小学校卷烟零售户,已成为专卖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通过宣传引导,依法清理,绝大多数中小学校周围卷烟零售户能积极配合专项工作,有的搬迁店址,远离中小学校周围;有的虽然没有搬迁店址,但自觉退出卷烟零售经营。但目前,仍有个别零售户,思想认识不到位,以种种理由阻挠清理整顿工作,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为此,笔者认为,国家不是不允许零售户开店经营,而是要求店主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如果在这一问题上想不通,心存侥幸,一意孤行,就不可理喻,令人痛心。所以,中小学校周围零售户一定要认清控烟形势,顺应控烟潮流,服从专卖管理,自觉远离中小学校周围,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三)不要无证批发卷烟。卷烟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国家对卷烟批发和零售有着明确的界定。批发是指一次性销售卷烟五十条以上(含五十条)。在专卖体制下,只有烟草公司具有卷烟批发资格,零售户不能批发卷烟,只能从事卷烟零售业务。当前,随着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步伐的加快,卷烟市场货源供应充足,个别经营大户库存增大,有无证批发行为,形成二次批发。这明显超过零售业务范围,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也与控烟背道而驰。在此告诫经营大户:不管自己货源多少,销量大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从事卷烟批发业务。如果存在无证批发行为,肯定受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依法打击。
(四)不要违反卷烟明码标价制度。烟草行业实行卷烟零售卷烟明码标价制度,对规范卷烟零售经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提升零售户经营利润,起到了明显作用,可谓深入人心,功不可没,有目共睹。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零售户为了自身利益,公开违反明码标价,相互“砸价”,恶意竞争,低价销售卷烟,导致市场价格低迷,零售户经营利润下降,经营信心不足。这一问题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通过强化措施,治理成效明显,得到广大守法户、中小户的拥护和好评。所以希望广大零售户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有始有终,持之以恒。
(五)不要销售假冒走私卷烟。假烟具有仿真性,暴利性和“劣根”难除性。吸烟有害健康,吸食假烟对身体健康危害更大。消费者对假烟深恶痛绝,有的零售户公开承诺“假一赔十”,目的就是树立店铺信誉,提高顾客回头率。走私卷烟偷逃关税,冲击国内卷烟市场,也是扰乱市场秩序的重要“祸源”。因此,打击假冒、走私卷烟,既是烟草专卖法赋予专卖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更是控烟履约的重中之重。在日常经营中,广大卷烟零售户一定要守法经营,坚决做到不购假、不藏假、不售假,不销售走私卷烟,用实际言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总之,控烟不是权宜之策,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笔者相信,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有控烟组织积的专业指导,有烟草行业的实际行动,有包括卷烟零售户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控烟一定会顺利推进,成效会更加明显。
重庆中烟,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