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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禁烟令之下尚缺少罚单

2015年04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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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人大督导组在部分公共场所和单位办公楼调研检查时发现,吸烟行为普遍存在,“禁烟令”成一纸空文。自《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已近15个月,兰州市公共场所因违反条例而受罚的仅有1例,罚款2000元;个人因违反条例受罚的也仅仅1人,罚款50元。

  控烟立法被认为是控制吸烟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我国许多省市都进行了专门的地方性控烟立法。但从实践执法情况来看,控烟立法法律实施效果非常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十几年来没有开出一张罚单,执法难成为阻碍控烟工作前进的一大难题。

  控烟事关每个公众的身体健康,单纯依靠执法机关的被动执法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而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和努力,要扩大公众参与控烟活动的途径和方式。立法机关要把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的控烟基本原则写入法律法规之中,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举行立法听证会,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行政机关每年应向社会公布控烟年度报告,接受公众的监督,并充分利用舆论的力量推动控烟工作。

  当前,控烟执法模式的混乱和不确定性是我国控烟立法贯彻落实情况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如一些地方出现“九龙治水”的控烟执法模式。这种模式虽然调动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扩大了控烟的执法群体,但容易形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最终形成无人管理的局面。而且,控烟执法主体应独立于烟草行业,具有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背景,并有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充足的经费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每年的世界无烟日,各地都会大张旗鼓地开展控烟检查和执法工作,但往往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草草了事,导致控烟工作流于形式,公共场所仍然“吸烟者众”。控烟执法工作要取得实效,既要“密”,也要“严”,要打通控烟立法从纸面走进现实的“最后一公里”障碍。当前,控烟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处罚标准,提高吸烟者违法成本,让其不敢、不能在禁烟场所吞云吐雾。控烟执法应当注重惩罚性和教育性并重,要寓教于罚,情理法并用,教育公众知法守法,自觉杜绝吸烟行为,共同打造无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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