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据新华网载,广西南宁的贺先生曾经花了12万元请人收集了十万个“再来一瓶”可口可乐饮料瓶盖,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表示,贺先生不是购买可口可乐产品的消费者,不具有兑奖资格。
那么,可口可乐公司究竟该不该为贺先生兑奖呢?
笔者认为,兑现“再来一瓶”,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是零售商和厂家应尽的义务。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在产品促销活动的公示中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消费者携带中奖瓶盖、在指定的时间内即可给予兑奖,而并没有宣布兑奖时有其它的附加条件。因此,可口可乐饮料公司拒兑贺先生收集的十万个“再来一瓶”可乐瓶盖实在是不应该!
贺先生的兑奖瓶盖不是偷来的、也不是抢来的,而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收购而来的,按照兑奖规则该公司就应该无条件的给予兑现。要说贺先生的兑奖是钻了什么经营促销的“空子”,那也是厂家在制定兑奖规则中存在的漏洞,责任完全在于厂家。尚若厂家在兑奖规则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必须当着零售商家的面,现场兑奖,离柜作废;或者凭购买小票,到原来所在购买的商家兑奖,这样便可以避免出现像贺先生这样的“兑奖大户”。
近年来,这种“再来一瓶”、“再来一包”的促销方式,已经被众多的厂家所采用。作为一位零售商户,只要消费者拿着“再来一瓶”的瓶盖或“再来一包”的兑奖卡,不管是否是在我店购买的商品,笔者都会无条件的兑换给顾客(前提是:必须是我店有出售此商品的)。一次,一位小朋友在我的店门外捡到了一张某品牌瓜子的兑奖卡,那孩子高兴的跑到笔者面前来兑奖,笔者也高兴的说:“小朋友,你的运气真好啊!”便毫不犹豫的按规定为孩子兑了奖。
做人要诚实,经营要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关系到商家和企业的信誉。可口可乐公司作为一家跨国的大企业,竟然置自己的形象、信誉于不顾,借故耍赖、拒不兑奖,实在是不应该!该公司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永远高于他所拒兑贺先生收集的十万个可乐瓶盖而非法所占有得经济利益。可口可乐公司拒不兑奖不守信誉的行为,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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