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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室内场所禁烟3年 部分仍烟雾缭绕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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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人民网报道

    餐馆网吧“吞云吐雾”

  在餐厅就餐、商场逛街,或是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如果身边有人吸烟,无疑是十分遭人反感的行为。早在2011年,卫生部就已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款。然而记者在陕西西安走访中发现,这部已经实施了3年的“禁烟条例”,如今也并非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能发挥其应有的约束力。

  8月18日下午,在西安市北大街十字西北角的某大型家电卖场,记者仔细观察多时,并没有发现有顾客吸烟的情况,而商场内的地面也十分洁净,并无烟头、烟灰等残留物。而在曲江的一家电影院内,每部电影在播放前会有禁烟公告,提示观众在放映厅和洗手间内都禁止吸烟,观众们在观影过程中,也大多能够遵守规定。但与这些场合不同的是,同样属于室内公共场所的网吧,却是吸烟的“重灾区”。在文艺路上的一家网吧内记者看到,虽然墙上张贴着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但一边看电影、玩游戏一边抽烟者大有人在。记者专程询问来回走动的工作人员“网吧内能不能吸烟”时,对方的回答是“所有区域都可以”,似乎完全没有把墙上的标语当作一回事。由于室内通风条件不好,不少吸烟者又将烟头、烟灰随意丢弃在桌上、地上,让网吧里浓重的烟味久久散发不去,空气质量显得十分糟糕。

  除了网吧之外,市内许多餐馆的禁烟情况也不容乐观。在西大街某餐厅的包间里,一桌客人的晚餐已经到了尾声,便纷纷点起一支“饭后烟”安坐聊天,让原本就不大的空间里显得“云雾缭绕”。在这期间虽有服务员不断进出,甚至还会递上烟灰缸,却完全没有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商家无奈设吸烟区

  门里门外“两重天”

  “您好,请问您几位,要坐吸烟区还是无烟区?”走进粉巷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内,迎面而来的服务生第一句话便这样询问道。记者注意到,这家面积不太大的咖啡厅被分为了内外两间,坐在外间的“无烟区”向里看,只见内间的“吸烟区”空气质量明显更差一些,整个屋子都隐隐弥漫着青色的烟雾,但桌旁的顾客们仿佛对此浑然不觉,仍旧夹着香烟一边聊天喝茶,一边继续“吞云吐雾”。

  “在店里设置‘吸烟区’,也是个没有办法的办法。”采访中,在太白路附近开咖啡馆的何先生向记者坦言,起初自己开店的时候,店里完全不允许抽烟,桌上也没有摆放烟灰缸。“可有的客人就是不自觉,依然不顾服务员劝阻大抽特抽,还把烟灰烟头随意丢弃在地上。尤其是在包间里打牌的客人,他们总认为自己是来消费的,抽烟是个人行为,我们根本无权干涉,也总不能把他们赶走吧。”因此时间一长,何先生就默许了顾客在包间内抽烟的行为,再后来干脆将大厅设置为“非吸烟区”,贴上了“禁止吸烟”的标识,而对包间内客人的吸烟行为,则“选择性忽视”了。“这样至少能保证大厅里空气的‘洁净’,也算是一种不得罪顾客的折中选择。”

  条例无处罚措施

  执行仍存尴尬

  据了解,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这一纸“禁烟令”虽然明确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诚如何先生所说,在执行当中,却始终存在尴尬和困难。对于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顾客,如果服务员进行劝阻后仍然没有效果,便也只能听之任之,作为开门迎客的经营者,要求其采取进一步行动显然并不现实。

  除此之外,由于在现有的规定中只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对于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具体如何处罚没有相应规定,这也让经营者和卫生执法部门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服务机构的经营者不能对吸烟者采取罚款或其他强制性措施,使得公共场所禁烟缺乏有力的执行方式。而面对这一问题,在上个月北京市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中,不仅扩大了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也加强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各方责任,其中规定禁烟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可向卫生计生部门投诉举报;与此同时,经营管理者如违反规定,刻意无视吸烟者,最多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而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也将被处罚200元。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有助于相关部门在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和处罚时有法可依,从而促使“禁烟令”得到更有力的实施,值得西安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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