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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2013年07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法制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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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法制日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何对违法吸烟者进行监管和处罚成为此次审议的焦点话题。

    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因控烟10多年却从未开出一张罚单而饱受争议。

  2010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市民征求意见。

    经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修改讨论,《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于2013年1月28日出炉,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全文公布,并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将商场、网吧等16类场所列为控烟区域,同时将酒吧、咖啡厅、歌舞厅、机场候机隔离区等场所列为限制吸烟场所区域,并提出由卫生、城管、公安、文化等12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对违法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6月26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修订草案初次审议的报告。

    从深圳市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简易听证所反馈的情况来看,由于易造成责权不清和效率低下,多部门处罚模式仅有20%的支持率。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执法权要统一,不应多头执法,这样才能给群众一个有效的指引,使群众一旦发现有违反控烟规定的行为,可以简单迅速地找到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同时与《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衔接,实施公安协助执法制度。

    初审报告提出,如果罚款额度定得过高,却不能有效执行,不但起不到震慑作用,更会削弱法律的尊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500元的定额罚款,同时,与《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衔接,实施累积加重处罚制度及提供社会服务制度。

    初审报告还提出,先是不听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接着是在执法人员面前拒不改正,而且还要保证在执法人员赶来之前仍处于吸烟状态,这种规定令违法吸烟者受到处罚的前置条件过于繁琐且历时长,不太现实。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简化执法程序,由执法人员直接对经劝阻没有改正的公民进行处罚。

    初审报告指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深圳市常住人口为1035万多人,男性抽烟率达到60%,若在一开始就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都设为控烟区,不太符合现实情况且不利于操作。因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建议给予限制吸烟场所3年的暂缓期,3年后设为限制吸烟场所,再3年后全面控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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