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市场发生火灾
12月6日,成都五块石电子市场发生火灾,着火面积超过千平米(华西都市报曾报道)。10天后,3人因在城隍庙电子市场吸烟,被城北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警方表示,在电子市场等一级防火单位吸烟是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城隍庙电子市场已有10多人因吸烟被拘留。
3人违法吸烟2人还带着打火机
12月15日,在成都金牛区城隍庙电子市场一家游戏机店,30多岁的老板李旺坐在店里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而在离他商店不远处的墙上,就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突然,两名便衣男子走进李旺的商店,掏出摄像机给李旺摄像。见情况不对,李旺赶紧掐灭了烟头。
民警表明身份后,没收了李旺手中的烟头,并指着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警示标语,询问李旺为什么明知故犯。“我这烟是朋友给的,刚吸两口,你看我身上都没带烟。警察同志,你就放过我吧,下次一定注意。”李旺不停说着好话。民警将李旺传唤回派出所进行处理。
据调查,李旺在城隍庙电子市场开了5年店,明白这里是禁止吸烟的,但由于李旺之前在公共场所吸烟,最多只是遭人白眼或指责,从来没被处罚过,致使他心存侥幸,为一时之快不惜铤而走险。
民警彭立介绍,当日在城隍庙电子市场,一共发现了3名违法吸烟的男子,他们都是店家,其中两人身上还带着打火机和烟,而且一名50多岁的店家刚做过手术,十多天前才出院,仍不顾健康和安全,在电子市场吸烟。
商户屡教不改会采取拘留措施
12月16日,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城北派出所民警介绍,城隍庙电子市场是一级防火单位,在市场内均贴有告示,并通过广播,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如果是偶尔来逛街的顾客,警方一般采取劝告,并不会拘留。但对于一些长期在商场内做生意的商户,如果屡教不改,才会采取拘留措施。
“城隍庙电子市场建成历史比较久,里面人员密集,摊位间隔小,用电量大,很容易起火。一旦起火,极有可能火烧连营,造成死伤。”民警说,惩罚力度的加强,能起到震慑作用,公共场所吸烟的少了,火灾隐患点也少了。
警方提示,吸烟者首先要有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禁烟场所规定,场所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也应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可现场拍照或者保存烟头以取证,并打110举报。
加油站汽车站等都是禁烟场所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何洪波律师说,在公共场合抽烟,不仅对自己健康带来影响,还会引起别人的不适,有的甚至影响安全。无视别人感受的烟民,过去大多是视为素质问题,最多也就是道德问题。但在现代社会,吸烟已成为一种陋习,在公共场合被禁止。如果自觉和道德无法阻止公共场所的抽烟行为,那法令就成为最后的选择:轻则罚款,重则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另论。
据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消防部门提醒,加油站、汽车站、电子市场、网吧等场所为禁烟场所,当市民无法辨别时,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留意场所是否悬挂有消防部门规定张贴的“禁止吸烟”警示牌,只要挂了,就是禁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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