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代,二人均为当地居民。当天二人共同相约骑摩托车去武能液化气站灌气,在等待时拿出烟刚刚点燃抽上,即被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发现抓了个现行。据液化气站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气站处于进出山林必经之路,经常有当地居民上山务工,也经常发现某些居民衔着烟卷经过,防火意识不强,经多次劝解教育不醒。自从气站受大队委托,在此树立一块“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的醒目告示后,路人吸烟行为才稍稍有所收敛。
二人在油站抽烟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其认错态度积极,并马上做出改正,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遂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决定,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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