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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员工吸二手烟可起诉老板

2012年09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新网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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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新网编辑整理  2009年7月1日起,香港所有公共场所全部禁烟,倘若有员工在工作场所被动吸二手烟,可以起诉老板。公共场所不仅包括绝大部分的工作场所和公众场所,如餐厅、办公室、学校、医院、街市、卡拉OK和酒吧等室内区域,还包括医院、学校的室外区域、公园、公众泳滩、泳池、大球场、公共交通交会处、湿地公园、扶手电梯在内的场所。违例在禁烟区吸烟人士将被定额罚款1500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检控,最高罚款5000港元。 

  有关条例修订后,香港方面授权警方、控烟办公室和食环署等部门人员执法,对违例吸烟者索取姓名、住址及身份证明文件数据,并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告票。获发告票者须于21日内清缴款项,否则会面临法院的传票,受到更高额的罚款额甚至判监。

  控烟办公室是香港卫生处专门成立的控烟主要执法机构,但其鼓励市民在碰到有人在禁烟区违例吸烟时,先向场地管理人投诉,要求其执行禁烟条例,如投诉未果再向控烟办公室电话举报。控烟督察在接到违例吸烟举报后,会到场进行突击巡查。此外,控烟督察也会主动到经常有违例吸烟的黑点进行突击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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