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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男子不听劝 商场吸烟被罚5百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三峡新闻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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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三峡新闻网报道  近日,在湖北宜昌东门地下商场里,一名男子吸烟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工作人员报警请来民警和消防人员协调。最终因男子认错态度较好,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

  据东门地下商场保卫科科长张华介绍,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一名穿花格子衬衣的青年男子,来到地下商场购物过程中,手拿着香烟边走边抽。商场保安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阻止。但工作人员的劝阻没有效果,双方还发生了争吵。无奈之下,商场保安将男子带到了保卫室,并拨打电话报警。

  据介绍,男子孙某,五峰人。由于孙某在接受消防部门调查时态度良好,并主动要求回到商场向保安人员道歉。根据孙某的认错态度,西陵消防大队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孙某罚款500元。

  张华说,地下商场四处张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与各经营户签订有《消防责任书》,如果经营户吸烟,将交纳100元罚款。对于顾客在地下商场的吸烟行为,工作人员一般出面制止,对类似孙某不听劝阻的人,只好报警让相关部门继续处理。

  去年9月底至今年2月初,宜昌全市共对38名在火灾隐患公共场所吸烟、两次劝阻无效的烟民采取强制手段,作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消防部门介绍,由于部分宜昌市民消防意识淡薄,消防部门加强了对公共场合吸烟行为的管理。凡是在张贴有禁烟标志的网吧、商场和加油站等火灾隐患区吸烟的人,经两次劝阻无效后,将报经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

  西陵消防大队大队长钱如祥说,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这并非小题大作。历年来,不少公共场所的火灾案例都是因吸烟引起的。一根燃烧的烟头表面温度可达到200℃至300℃,如果遇到易燃气体、液体,很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钱如祥还称,大部分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市民,只要工作人员出面制止就很配合,很少出现类似孙某不听劝阻的情况。按照《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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