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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营销“滤镜”迷了眼

2022年10月19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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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据称有232种配料的酵素气泡水,被营养专家指出只是在标签上玩“文字游戏”,所谓的酵素含量可以忽略不计;价格比普通矿泉水或纯净水高两到三倍的“婴儿水”,被消保委测评报告证实与普通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某宣称富含多种营养成分的天价“网红盐”却被证并无宣传中所说的营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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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不少“看上去很美”的食品饮料“翻车”了。其营销套路往往大同小异——品牌商瞄准消费升级趋势下消费者对于饮食健康的需求,以概念包装代替产品创新,通过制造营销噱头为产品加上健康“滤镜”,进而使其“镀金”,价格翻倍。

这种营销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规定,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个别商家为何要在违法违规的边缘“疯狂试探”?

虽然近年来我国对食品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食品种类众多、各类厂家遍布各地,监管力量难以完全覆盖,留下了“空子”;商家的“擦边球”营销行为不易界定,且违法成本不高,使得一些人受利益驱使“揣着明白装糊涂”;部分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科普知识,认为健康消费“贵就是好”,迷信高价“新概念”商品,成为无良商家“割韭菜”的目标人群。

让带有营销“滤镜”的食品淡出市场,是各方的共同愿望,也需要多方合力。

建议监管部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运用“关键词抓取”等大数据手段丰富监管方式,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机制,提升想要“钻空子”者的违法违规成本。

相关部门应瞄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科普知识需求,运用新媒体手段创新科普形式,将有趣又有料的消费科普知识送到群众身边,让其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对虚假宣传的“抗体”。

零售商家要秉持“对消费者负责,对店铺信誉负责”的态度,在进货环节应当好“守门员”,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的商品进店和上架,不因厂家返利、赠送等小利“开后门”。

消费者在不断学习科普知识的同时,要逐渐形成健康、科学的消费观,不为营销噱头而为品质服务买单,倒逼商家重新审视自身经营方式。

当然,也希望个别商家别总想着“玩概念”“赚智商税”。在国民消费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重营销轻品控的经营模式,已经玩不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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