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叶种植合同监管,有效解决基层专卖内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推动县级局合同监管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有效预防、减少烟叶生产收购专卖内管专项预警,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监管,在种植申请、合同签订调整、大田生产管理以及合同履约收购等阶段,加强专卖内管的监督指导作用,结合生产实际,推动烟站加强基础管理和规范意识,形成良性工作机制,织好专卖内管“六张网” 筑牢专项预警“防火墙”,在收购期间有效预防、减少烟叶生产收购专卖内管专项预警。
方案内容
种植申请
结合烟农申请意愿及实际种植水平,合理审核种植申请,聚焦重点监管人群、70岁以上高龄种植者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种植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群体的种植申请,杜绝空、假、虚合同隐患。
种植申请审核阶段,各县(市、区)局(分公司)烟站充分利用数字化烟草平台,以近三年烟农履约情况为基本数据形成智能化表格进行分析;新增户可通过土地确权、实地走访等形式落实种植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失信被执行人群体,核实烟农银行账号能否正常存取、扣款;70岁以上高龄种植者,核实其身体情况是否能正常收购种植。对以上部分群体,形成烟站审核-分公司复审形式,加强种植申请审核真实性及严谨性。此外,不可忽视的环节为因地制宜地制定烟站-村-组的分配方案,可采取到户单产数据为划分标准以及地块单产为划分标准等形式,提高对分配方案的重视程度,实际形成各级计划分配方案在申请审核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以上资料均可作为痕迹资料存档备查。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信息录入系统前,再次核实烟农基本信息是否有遗漏。合同本签订前,对重点监管人群、70岁以上高龄种植者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种植主体的真实性再次进行烟站-分公司核查,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群体,再次核实种植者实际情况和银行账号。
在此阶段产生的未签约户数,未签约情况纳入下一年申请审核评估标准中。
种苗管理
除专卖内管日常对籽种使用、空袋(罐)销毁;育苗管理、剩余烟苗销毁的监管外,还应重点关注供苗补苗过程中,烟苗流向和分批次供苗数量是否与合同签订数据和补苗流程相符。特别关注70岁以上高龄种植者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供苗数量是否减少,并核实相关情况;补苗环节特别关注重点监管人群、新型种植主体的补苗情况是否符合生产实际,严禁人为恶意调增调减供苗补苗数量。
面积核实
采取烟站全面核实-分公司抽查核实的面积核实方式,加强面积核实的真实性。各烟站可采取土地确权、无人机航拍以及新型测量工具系统等方式开展清塘点株,并进行插排管理,分公司结合种植申请和供苗补苗数据对重点监管人群、70岁以上高龄种植者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种植主体再次抽查复验,严防空假虚合同。
同时,市局(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数字化面积核实终端系统的建立。
合同调整
面积核实后,根据面积核实结果据实调整合同,并做好张榜和入户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合同,此阶段产生的作废合同户纳入下一年种植申请审核评估标准。
收购前因灾绝产需进行合同调整的,相关受灾情况和保险认定等资料收齐后,据实调整取消合同。
收购期间的合同调整详见第六部分。
合同调整后单产严禁超过地烟4担/亩、田烟5担/亩的单产规定。
合同履约收购
收购期间合同调整
收购期间单个合同调整仅能产生一次,因此各烟站合同调整前应将合同调整明细表、合同调整依据交由分公司审核,分公司审核无异议后开始公示,3日公示期完毕后,烟站向分公司提交调整申请,分公司同意后系统管理员打开权限进行调整。
分公司审核调整明细表时,重点关注调减人群和调增人群,以及合同调整量。对于70岁以上高龄、建档立卡户调减,重点监管人群调增的情况进行田间、烤房走访估产,严禁为收购人情烟、关系烟而人为恶意调整。以及合同调整后,单产变化在25%以上的人群,分公司严格进行核实把关,严禁为收购外地烟创造条件。
收购期间日常工作
加强收购人员廉政教育和管理培训,各县(市、区)局(分公司)烟站设立临时党小组,以党建带动阳光、公平收购,同时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分工作清单,责任落实到人。
收购前,各县(市、区)局(分公司)将往年产生日常预警和专项预警的具体情况和注意事项汇总后发至各烟站。
收购期间日常预警
收购前加强对微机操作员进行日常预警规则、规范操作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收购前将日常预警事项和预警规则下发至烟站,并张贴在过磅电脑处,同时将产生预警后应进行的规范操作汇编后由各烟站打印交由微机操作员。
收购期间日常预警数量纳入各县(市、区)局(分公司)专卖内管考核。
收购期间专项预警
根据往年专项预警,根据不同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形成分公司的专项预警数据分析智能化表格,设定预警标准,导入烟农交售数量、等级、上等烟比例、交售时段等后,自动筛选异常户。
收购期间每日产生的各烟点汇总和各烟点烟农交售情况的生产报表于当晚8点前按时报送至分公司专项行动小组,同时各烟点负责人也根据报送情况于9点前反馈异常收购数据,产生异常收购名单,分公司结合往年预警数据分析要素,对各烟点当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双向信息沟通后,基层烟点分析并汲取经验,更好地指导往后收购工作。
时刻关注惩防系统的监察交办任务,将涉及烟农纳入动态监管,并将预警异常信息反馈至烟点。
系统内锁定交售时间段以及相邻两筐称重间隔时间和相同等级重量差异等数据,避免可疑发票的产生。
收购期间专项预警数量纳入各县(市、区)局(分公司)专卖内管考核。
方案参与者
各县(市、区)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专卖及生产领导、专卖室及生产室负责人、专卖内管以及生产室、监察室、办公室相关人员形成分公司一级专项行动小组;烟站站长、副站长及负责合同管理员工形成烟站一级专项行动小组。
方案实施方式
根据云南省玉溪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管方案,可因地制宜形成县(市、区)局(分公司)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和行动小组,责任到人。
根据玉溪市局(公司)内管方案中提到的六个关键环节,按照《云南省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内管监管职责,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专项监管。
实施进度及安排
按六个环节的每个环节时间节点相关要求,实际进行专项行动。
(一)种植申请:每年2月-3月
(二)合同签订:每年3月-4月
(三)种苗管理:每年2月-6月
(四)面积核实:每年4月-5月
(五)合同调整:每年5月-当年收购结束
(六)履约收购:每年8月-当年收购结束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重视程度,将内管方案专项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合同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刻认识专卖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局(分公司)专卖(内管)、生产、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不遮掩的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靶向施治、精准施策,既不回避问题,也不搞一刀切。在每个环节结束时间点,简明扼要形成情况报告,上报玉溪市局(公司)内管。
坚持见人见事。形成网格化管理模式,对于产生专项预警,实际核查后确有不规范行为的,相应追究各县(市、区)局(分公司)当事人责任,情况严重的,按规定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专卖内管监管不严、监管失职的追究专卖部门责任,并纳入年底分公司专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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