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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应为卷宗制作的重要前提

2013年10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魏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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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引: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查处涉烟案件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并且形成卷宗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充分体现专卖执法公平公正的具体要求。因此,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此项工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到考核专卖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重要日程,着重解决卷宗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重视程度不够、制作人员态度不端正、制作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以及制作规范化缺失等突出问题,确保烟草专卖卷宗制作更加合法、规范、科学、实效。

  从事烟草专卖卷宗制作和处理涉烟案件的人都知道,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所开展的卷宗制作工作实际上就是整个烟草专卖执法过程的体现,充分展示了烟草专卖执法每个细节性工作环节、流程,以及查处涉烟案件操作的每个步骤和具体内容。我们知道,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传递,都充分体现了烟草专卖执法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流程、内容是否合法、时限是否合法以及主体是否合法等重要信息。如果涉烟案件卷宗制作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出现不必要的偏差和错误,那么就会出现执法程序或时限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使得烟草专卖执法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受到置疑,使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处于较为被动的尴尬境地。因此,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卷宗制作对于客观反映涉烟案件查处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涉烟案件卷宗制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众所周知,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作为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其一直都在履行着查处涉烟案件,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卷烟经营规范化开展的职能。然而,当前个别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以及专卖执法人员在开展专卖执法活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涉烟案件的查处以及市场的规范化运行。特别是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以及专卖执法人员在卷宗制作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已经对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开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首先,涉烟案件卷宗制作在主观上存在“拖”的问题。

  涉烟案件卷宗制作拖拉、不及时等问题在个别烟草专卖执法部门以及专卖执法人员当中普遍存在,可以说,卷宗制作拖拉问题已经在为了影响卷宗制作和规范的共性问题。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卷宗制作认识程度不够,重视不到位所致。我们知道,法律文书的传递、卷宗制作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果没有及时送达或制作,那么必然会影响到整个涉烟案件查处的合法性。但是,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特别是专卖内勤人员片面的认为,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查处涉烟案件主要是看对违法行为惩治的结果,卷宗制作属于软件部分,可以采取宽松的态度来对待,不需要过于严肃认真。这种情况下,导致涉烟案件卷宗制作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出现了拖拉不到位等问题发生。严重影响到了卷宗制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使得卷宗制作的质量和水平极大降低,其所具有的作用无法得以有效发挥。

  其次,涉烟案件卷宗制作在行为上存在“改”的问题。

  擅自改动法律文书或涂改卷宗内容对于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来说已经司空见惯了,觉得改动卷宗不是什么大事,只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卷宗内容。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也是不符合卷宗制作内在要求的。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卷宗的形成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极强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款为前提而形成的。因此,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擅自改动法律文书和卷宗内容。然而,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查处涉烟案件过程中,由于受到适用法律条款不准确或时限把握不到位以及自身能力和水平不高等因素,导致其在制作法律文书和卷宗过程中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其只能通过不断的改动卷宗的适用法律条款、时间等内容来弥补已经出现的差错。经过修改过的涉烟案件卷宗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使其所具有的原始性和规范性大打折扣,已经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整个涉烟案件查处的细节和流程。因此,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从细节入手,进一步强化卷宗制作的规范性,使其不能任由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擅自改动,更不能允许其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对卷宗要求进行任意调整或擅自涂改。

  第三,涉烟案件卷宗制作在要件上存在“缺”的问题

  这里所说的涉烟案件卷宗制作要件缺失问题,主要是指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制作涉烟案件卷宗制作过程中,对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材料整理不细致,导致个别法律文书或材料由于人为的原因出现丢失或损坏,专卖执法人员也没有认真对待此类问题,只是简单的将现有的法律文书或材料进行整理组卷。加之,个别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卷宗制作要求不严格,对卷宗的管理与审核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这种情况下,使得专卖执法人员制作卷宗存在的要件不全问题也得以蒙混过关。但是,我们知道,形成的涉烟案件卷宗必然会出现要件不全、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使卷宗无法客观准确的反映涉烟案件查处的过程和效果。将会极大的降低了执法人员查阅信息的准确度和效果。

  第四,涉烟案件卷宗制作在效果上存在“乱”的问题

  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制作的涉烟案件卷宗尽管将相关的要求纳入其中,也按照要求进行了整理成卷。但是,其没有认真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通知书、勘查报告等要件按照时限进行排序,只是随意的将相关法律要件进行装订成卷。特别是个别烟草专卖内勤人员态度较为消极,对卷宗制作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要件时限不符、书写错误等问题没有进行及时反映和纠正。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涉烟案件制作与形成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整个卷宗的效果和准确性。尤其是对相关执法人员调阅和查询卷宗产生了一定的干扰,对涉烟案件查处细节的认知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使其无法客观准确的对整个涉烟案件查处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二、卷宗制作需要把握的两个重点环节

  1、涉烟案件法律文书要件的整理与审阅需要做到细致化。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整理法律文书要件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绝不能随意而为,更不能过于主观化。特别是专卖内勤人员应当将法律文书要件整理当作卷宗制作的重点和基础来对待,真正使得法律文书要件整理到位,确保要件全面完善。

  一方面,法律文书要件必须“全面”,不能有任何遗漏。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所制作的卷宗应当是系统的、客观的反映整个涉烟案件查处过程。因此,涉烟案件的法律文书应当全面,特别是对每个环节所形成的法律文书更应整理到位,绝不能缺少或遗漏任何一份法律文书或材料。只有确保整个法律文书不缺失,才能保持涉烟案件查处情况更加全面与客观的得以反映。

  另一方面,涉烟案件卷宗要件整理必须合理“排序”,不能杂乱无章。专卖执法人员在整理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材料等要件过程中,应当依据形成时限或操作流程等为标准,对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材料等要件进行排序,认真查看是否存在时限不符或矛盾,各环节要件是否存在缺失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要件排序准确,内容完备。

  2、涉烟案件卷宗制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审核,使其全程规范化管理。

  鉴于烟草专卖涉烟案件卷宗制作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涉烟案件卷宗制作的管理与规范。特别是在烟草专卖内勤或专卖执法人员制作卷宗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管。对相关的法律文书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核,及时发现时间不符合、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准确、适用条款不适当等问题,使得每一个法律文书或材料等要件更加规范。同时,专卖执法部门还应当对专卖内勤或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制作的卷宗进行全面的审核,认真查看卷宗装订、要件归类等情况是否规范,及时纠正专卖执法人员在卷宗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特别是要重点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要件是否完备规范,保证相关要件全面,无丢失现象发生。

  三、提高涉烟案件卷宗制作质量的主要对策

  对策一:不断完善与规范涉烟案件卷宗制作的管理机制和相关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涉烟案件卷宗制作作为较为规范性较强的执法内容之一更应当有完善的、规范的相关管理机制与制度作为可靠保证。否则,从根本上缺少制约与监管的卷宗制作活动的质量与效果必然会大打扣,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将重点完善卷宗制作管理机制与制度作为一个突破口,根据卷宗制作的相关流程与环节,制定更为规范的烟草专卖卷宗制作制度,卷宗管理流程及办法等相关机制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卷宗制作与监管更具规范性、实效性。

  对策二:切实加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涉烟案件卷宗制作培训工作。

  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及业务水平是高效开展卷宗制作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涉烟案件查处出现的新情况,组织相关专卖执法人员开展更为系统的、规范的、实效的培训活动。特别是针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卷宗制作过程中存在的要件整理不到位、制作不精细、卷宗归类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将涉烟案件卷宗制作作为一项专题性的培训内容来对待,科学设计卷宗制作培训模式,确定更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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