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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第七届缔约方会议在印度召开

2016年11月09日 来源:财新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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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财新网报道  “每一例和烟草使用相关的死亡都是可以避免的悲剧,我们的任务是扭转这一潮流,让烟草所导致的死亡数量出现不逆转的下降。”11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WHO)总干事陈冯富珍在英国《卫报》发表评论文章,呼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各国代表携手合作,推动WHO框架公约的履行。

  与此同时,11月7日上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在印度德里召开。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FCTC),是针对烟草的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第一个具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全球性公约,目前有180个国家批准。

  该公约规定包括:广泛禁止烟草广告,提高价格和税收,在烟草制品上印制健康警告标签,以及除了其他烟草控制战略以外的避免人们接受被动烟草的措施。该公约的各缔约国将受到条约具体规定的制约。2003年11月,中国作为第77个签约国签署了这个公约,并于2005年8月28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

  在开幕式上,大会回顾了过去两年中世界范围内各国控烟努力的进展。据披露,几十年来,低收入国家烟草销售一直上升的潮流已经改变,不少国家出现了销售额的下降;在公约引导下,不少国家烟盒包装采用了警示图片标签和无装饰包装;近年来,烟草业频频回击,以保护知识产权、自由贸易为理由对数个国家政府提起诉讼,但频频败诉,目前尚无一例胜诉。

  “在公约之下,全世界各地的政府不仅在减少烟草使用上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还能够站出来对抗阻挡全球进展的跨国烟草公司。”陈冯富在文章中指出。

  据悉,本届会议将讨论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实施公约第5.3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控制和预防新型产品,例如水烟、电子烟等,以及烟草种植经济上的可持续替代生计等议题。

  实施公约第5.3条,即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陈冯富珍指出,希望各国政府认识到公众健康利益与烟草行业之间的固有冲突,政府代表团应当完全排除烟草业代表的加入。

  11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秘书处要求拒绝烟草行业的代表参加在印度德里召开的第七次缔约方大会,据公约秘书处10月17号向缔约方发出的照会,这些代表将被要求离开会议现场。鉴于中国存在烟草利益,中国对此有何反应?”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表示,中国卫计委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部级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也获悉了秘书处的这样一个要求,“我们会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尊重秘书处这样的一个要求”。

  据大会资料,本次出席履约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共16人,分别来自外交部、卫计委、疾控中心、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以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该小组由工信部、卫计委、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毛群安还表示,中国烟草危害控制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中国的烟草消费和烟草生产量全世界最大,中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我们强烈呼吁,我们国家尽快出台公共场所禁烟的条例”,毛群安说,希望推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各项措施在中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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