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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卷烟厂以“阿诗玛”为名,创建了这个卷烟品牌,并最终成为烟民心目中的一个经典形象。遗憾的是,该烟已于2006年正式停产,原因是由于云南旅游局将“阿诗玛”注册为旅游商标,红塔集团为避免侵权停止了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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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偷窥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应立即拆除监控摄像头,停止侵权,并向员工道歉。员工的向心力不是靠严苛的监控手段来激发,而是需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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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经历过的风风雨雨,传承爱国精神,激发昂扬斗志,汲取奋进力量,锤炼思想品格。THE END编辑|铺子哥来源|资料综合于互联网,图片仅为示意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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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提交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7、其他材料:电子烟产品制造商或品牌控股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烟产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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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四被告人制造侵权产品价值4660518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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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让我们今天有幸与雪茄为伴。*图片部分来源自网络,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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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姨在“香溢”志愿者的“普法直播间”焦急询问。为了帮助渔民朋友对呆板的法律条文产生更加鲜活的认识,嵊泗县烟草专卖局的“香溢志愿者们” 精心挑选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侵权责任三大板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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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向烟农发放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身边的典型案例,围绕保护财产权利、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内容,主动送上一份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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