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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怎能忽视资金要求?

2015年05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卢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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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笔者发现,近年来在行政许可审批时,各地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在制度设计和程序设置上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资金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既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明确规定,那为什么不执行呢?

  带着这一问题,笔者查阅了江苏省《扬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在该规定第六条,零售点的设置条件中也未发现对资金的要求,显然国家相关规定在落实时打了折扣,笔者认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既然法律已经授权,烟草部门就应当严格执行,否则难免落个不作为的嫌疑.省局党组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规范是生命线”的口号,要求各级部门在制度执行的每个层面都应讲规范,只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才能确保在规范层面不出事。众所周知,许可证制度是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如何实现赢在细节,就是要在精益管理的基础上下功夫。

  笔者认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时,资金证明审核程序切不可忽略,至于数额多少才能适应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差异,标准也可适当调整。笔者认为资金审核可与客户类别相挂钩,资金数额较大,说明经营能力较强,这样在客户类别初次设定时可以适当提升相应级别。而资金数额相对较少的客户,类别也可相应降低。最大限度提高客户类别划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可有效避免客户经理在分配客户类别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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