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法治思维作为一项重要的理论创新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法治思维的提出表明了党对法治的认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新时期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如何理解并运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最关键还在于法治思维的培养,本文着重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专卖执法人员执法理念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法律信仰
从当前烟草专卖执法实践来看,一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视法律为一纸空文,肆意执法,导致执法活动中存在不少严重问题。这容易出现执法人员处理案件或社会问题的方式简单粗鲁,激发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烟草专卖执法产生抵触情绪,加剧社会矛盾。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掌握着国家公共管理权力,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缺失,也影响着大众的法律信仰。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滥用权力的现象将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这会让公众对法律的价值不认同,法律就会丧失其可预测性及权威性。
二是存在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
法律工具主义强调在社会系统中,法律只是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在对待权与法的关系上,法律工具主义认为法律是政权统治的工具,主要表现为掌权者习惯按照自己主观的意愿发号施令,而不是依法行事,这样就容易造成掌权者“家长制”和“一言堂”。法治社会,权力的运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烟草专卖执法的各个环节也应当在法律规定下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取代法律,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是忽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在执法过程中,主要体现为烟草专卖执法机关和专卖稽查人员消极执法和随意执法。消极执法,是指有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随意执法主要是指在烟草专卖执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按程序办案,随意适用法律程序,无视程序正义。更有少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随意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忽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二)专卖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途径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作为执法者,是重要的行政执法主体,关系到烟草市场秩序的稳定,因此,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程度和状况可以成为反映国家法治状况的一面镜子,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不仅对改革、发展有促进作用。因此,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不仅迫切,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加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教育
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上的。法治理念是指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的观念、信念和理想的总和,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每一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提高自身法治思维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是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不仅要比普通人更具有法治思维,而且对法治思维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要高于普通的执法人员,这是其作为执法者所理应具有的素质。法治思维不可能自发形成并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必须通过自身学习和外部宣传两个方面,才能形成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
具体说来,就是要通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并进行法治方式的实践,努力形成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特有的法治思维。经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和“六五普法”等一系列学习,广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法律规则意识的树立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还有待于从知法、懂法上升到信法、崇法,进而用法、护法。除了掌握专业法律法规外,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还需要了解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原意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和背景,思考和解决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的、常态化的,包括新入职的、各级别的、各专业的和分职能部门的系统、长期培训,做到紧跟时代潮流,不让每一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掉队,使全体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逐渐养成。
三是加强烟草专卖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建设强调遵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法律的权威,做到规范执法主体,主要包括:不断完善烟草专卖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培养执法主体人员规范执法程序、 强化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诉讼意识和人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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