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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严格加强晒黄烟收购后期管理工作

2013年10月31日 来源:烟草在线宁乡消息 作者:金世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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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宁乡消息  为加强晒黄烟收购后期管理,保证烟叶收购质量,严格杜绝外烟混入,湖南省宁乡县烟草专卖局、宁乡县烟办联合下文(宁烟联发‹2013›16号)——[关于加强晒黄烟收购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相关乡镇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管理,保证烟叶收购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晒黄烟收购后期管理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晒烟收购站(点)必须按要求11月10日前完成收购任务,按时关秤。

  实现按时关秤,既是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综合应对外烟流入的迫切需要。没有在11月lO日前完成送售任务的乡镇,阶段考核不得评为一类乡镇,由此带来的社会不稳定责任由乡镇承担。各单位要坚定按时关秤的决心不动摇,迅速盘清烟叶存量,按照“收购质量不降,收购秩序不乱,收购速度加快”的目标,克服困难,科学调度,实现按时关秤。

  二、各烟站必须严格按照种植收购合同收购烟叶。

  烟农必须凭本人身份证、种植收购合同送售烟叶,如出现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送售烟叶的特殊情况,需由该烟农家庭的其他成员执乡(镇)烟办开具的证明、家庭户口本、代送人本人身份证代为送售。烟农凭上述有效证件交售烟叶时,必须一次性交售、一次性结算,严禁出现多次送售、多次结算的情况,如有违反,将追究站点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对无计划、超计划、无合同、超合同的烟叶坚决不予收购。严禁买卖、转借合同,如有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晒烟已申报受灾的农户,如亩产量(产值)达到全县晒烟平均亩产量(产值),将不安排灾补资金。

  三、严厉打击贩运外烟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烟草专卖部门批准,不得在县内跨乡镇调运烟叶。如有违反,对涉及乡(镇)不论流入或流出,均扣减工作经费,扣减标准为违规送售烟叶量的税收返还的十倍;对乡村干部主动参与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跨地区的烟叶贩运,如有违反将由烟草专卖部门协同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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