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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山“三条禁令”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纪律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蓝山消息 作者:陈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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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蓝山消息  湖南蓝山“三条禁令”加强烟叶收购管理严肃收购纪律为进一步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湖南蓝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发出“三条禁令”加强烟叶收购管理严肃收购纪律。

  一是严格坚持凭烟叶种植合同收购。烟叶收购站不按合同收购烟叶,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该站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职务处分。二是严禁跨区域收购。收购辖区外烟叶的,经查实后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该烟草工作站站长或收购站负责人解聘职务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烟叶等级质量标准。在市局等级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收购站收购等级偏低的,必须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市局抽查,收购等级合格率仍低于60%或不合格烟叶中混非邻近等级比例超过20%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解聘该收购站负责人职务,造成较大损失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在国家局、省局收购检查中,被抽查到的站当次合格率为78-79%、平均混青比例超过3%、平均混部位比例超过7%或出现单等级合格率低于70%的,扣发该站站长、收购站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单次平均合格率低于78%、平均混青比例超过4%、平均混部位比例超过8%或等级合格率低于60%的,解聘该站站长、收购站负责人职务,给予直接责任人待岗处理。在今年烟叶收购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按《永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推行“明示与承诺”制度暂行办法》、《永州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和“三条禁令”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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