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宁乡消息 为认真搞好2013年烟叶收购工作,保证湖南宁乡按时有序完成收购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烟草部门关于烟叶收购的有关政策精神,宁乡县烟办、烟草公司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宁乡2013年烟叶收购工作方案,并印发至各烟叶种植乡镇和各烟草站,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收购方案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按时完成收购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以收购引导生产为理念,以优化结构为中心,准确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和晒黄烟湖南省标准,严格按合同收购,严格质量标准,严肃收购纪律,确保等级合格率,构建和谐收购环境,圆满完成今年收购任务,全力实现烟农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共赢目标,促进宁乡烟叶产业科学持续发展。
二、收购时间
烤烟于8月10日开秤,晒黄烟于8月25日开秤,不设统一开秤时间,收购时间控制在70天以内。各乡镇、烟草站点务必加快预检进度,经县、市烟草公司检查认可后方可开秤进行收购。
三、站点设置
全县共设置14个收购站点,分别为流沙河、横市、喻家坳、大屯营、资福5个收购站和老粮仓、黄材、双凫铺、大成桥、横市铁冲(备用)、菁华铺、偕乐桥、巷子口、沙田9个临时收购点。
四、收购政策
(一)收购原则
1.坚持合同收购。收购资金一律实行收购站点联网在线银行一次兑付。
2.坚持对样收购。烤烟按国标、晒黄烟按省标仿制样对样收购。
3.坚持有序收购。各乡镇、收购站点必须根据收购时间、预计收购量,编排收购顺序。各乡镇要按照预约时间统一组织烟农将烟叶运输到站点。继续实行先收上、中等烟,再收下等烟的收购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市烟草部门要求,GY2、GY1、B3K、B2K、CX2K、S2六个等级烟叶不予收购。
(二)收购价格。烤烟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文件执行,晒黄烟按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生产技术补贴。根据国家烟草总局及省、市有关政策,2013年烟叶生产补贴为120元/担,对中、上等烟进行生产补贴;晒黄烟晒折补贴为100元/担;生产技术补贴严格按照《长沙市烟草公司宁乡分公司宁乡县烟叶生产指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烟叶生产差异化补贴方案的通知》(宁烟联发〔2013〕3号)文件精神,实行差异化补贴。
(四)优化烟叶结构补贴。根据国家烟草总局及省、市有关政策,2013年优化烟叶结构补贴为170元/亩;严格按照《长沙市烟草公司宁乡分公司宁乡县烟叶生产指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优化烟叶结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烟联发〔2013〕11号)文件精神,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
(五)专业化分级补贴。严格按照《长沙市烟草公司宁乡分公司宁乡县烟叶生产指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烤烟专业化分级和预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烟联发〔2013〕14号)文件精神,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兑现。
(六)运输补贴。乡镇统一组织调度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费用由县烟草公司按每担2.5元的标准补贴到乡镇,未组织调度车辆实行集中运输的不予补贴。
五、收购流程
(一)烤烟。烤烟散叶收购严格按照“烟农预约送售→质量预检→专业化分级→封闭定级→主检复验→烟农确认→过磅结算→原级成包→统一调运→二次验级→备货交接”流程进行。
(二)晒黄烟。晒黄烟把烟收购严格按照“上户预检→预约送售→集中运输→初检分类→定级员定级→过磅结算→归堆成包→调运入库→中心仓库二次验级→备货调拨”流程进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乡县2013年烟叶收购工作指挥中心,由龚畅任指挥长,陈永高、闵志平、杨志武、徐胜辉、周明山、黄建海、陈道颖任副指挥长,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产烟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指挥部成员。下设七个工作组:
1.协调组:黄建海任组长,陶兴武任副组长。负责收购工作的指导、协调。
2.业务组:陈道颖任组长,黄松青任副组长。负责烟叶收购、结算、运输和交验工作。
3.质检组:潘志武任组长,黄松青任副组长。负责烟叶收购样品制作、收购计量、收购质量监督和收购标准仲裁。下设收购质量巡检组,由张万良任组长,栗广增任总检,负责收购站点烟叶质量的把握。
4.秩序组:陶述任组长,刘志良、傅俊军及各产烟乡镇党政一把手为副组长。负责收购站点执勤,依法及时处理烟叶收购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发生,保证收购有序进行;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政策,进行烟草专卖执法。
5.纪检组:包宗旺任组长。负责检查国家烟草局关于烟叶收购“七条要求、五条纪律”的落实情况。
6.资金组:谢静任组长,何建武任副组长。负责及时筹措、调度、结算烟叶收购资金。
7.后勤组:谢静任组长。负责烟叶收购场地维护、设施配套安装和烟叶收购期间后勤服务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各乡镇、烟草站点要广泛宣传烟叶收购政策、收购标准和收购流程,并对收购场所、收购设备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做好收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收购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其诚信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认真组织分级培训,提高烟农分级水平,扎实搞好入户预检,确保烟叶纯度,增加烟农收益。
县烟办和县烟草公司要对烟叶分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技术指导由技术辅导员负责,进度协调由乡镇烟办负责。分级质量、进度未达到收购要求的,扣发技术辅导员预检补贴和乡镇专干阶段考核奖,影响收购的,视情节轻重扣减乡镇工作经费。
(三)加强质量管理。设置县收购质量巡检和收购站质量总检岗位,把握整体收购质量、成包纯度,以及烟叶调拨。强化烤烟收购等级预警机制监控作用,烤烟上等烟比例控制在60%以内,下等烟比例控制在2%以内,确保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严禁套级套价、混级混部位收购烟叶,严禁收购掺杂使假烟叶、水分超标烟叶、霉烂变质烟叶,严禁收购外地流入烟叶以及跨站点收购烟叶。为确保烟叶收购质量,未经预检合格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对收购烟叶质量等级认定有争议的,由乡镇烟办、烟草站协调处理,如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县质检组仲裁后执行。
(四)加强资金结算。县烟草公司要安排充足烟叶收购资金,保证烟农送售烟叶随到随结,严禁“打白条”。除烟需物资款、生产贷款、烘烤用煤用电费用可以从烟农收购资金中代扣外,严禁任何部门搭车扣款。
(五)加强秩序维护。乡镇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日收购量,确保收购进度;乡镇党政一把手要时刻关注收购动态,每天安排1名主要领导到收购站点值班,保证烟叶收购进度和收购秩序,严禁非收购人员进入主检室等收购场地,及时处置收购中出现的停秤、罢秤等突发事件,坚决打击要级要价等扰乱收购秩序行为。因乡镇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收购进度和收购秩序的,视其情节扣减烟叶工作经费,并取消评先评奖资格。县烟草部门和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烟贩、烟霸和欺行霸市、无理取闹行为,坚决打击外地烟叶流入和县内烟叶外流等违法行为,及早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纠正不正之风,杜绝有损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行为发生。县域内乡镇之间烟叶流动的,一经查实,按流入量的10倍划减流入乡镇的收购量、烟叶税收、工作经费至流出乡镇;境外烟叶流入的,一经查实,除依法严肃追责外,扣除流入村的全部烟叶税收、工作经费、扶持经费,充实“两金”。
(六)加强收购服务。所有收购站点要设立服务咨询台、茶水处、休息处及其它便民设施,为烟农提供便利。相关部门不得拦检送售烟叶的运输车辆,确保烟叶收购有序进行。县烟办、县烟草公司等部门要安排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驻站点担任督查员和协调员,对烟叶收购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早汇报、早沟通、早协调、早处理,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全县烟叶收购工作实行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县烟办、县烟草公司负责人联点负责制,产烟乡镇必须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第一责任人的相应工作机构,在县烟叶收购指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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