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广昌消息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政府为加强2012年烤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烤烟收购秩序,特颁发了《关于加强烤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通告作出了六项规定:
一、全县烤烟一律由江西省抚州市烟草公司广昌分公司设站收购。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烤烟。违者,由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参与贩烟的,将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烟农所产烟叶凭2012年《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到本乡(镇)收购站交售。违反合同规定在站外交易或将烤烟出售给烟贩子的,除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外,由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凡无合同或无抚州市烟草公司广昌分公司调拨单、无省烟草专卖局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的,一经查获,由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烟叶收购原则。严格按照烤烟收购的等级标准收购,不准突破等级准许的范围跨级收购,不准收购人情烟、贿赂烟及其它站属范围内的烟。
五、烤烟收购站设立的评等验级区域为烤烟收购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除本站工作人员(含抬烟、打包的临时人员)和驻站的乡(镇)领导及执法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该区域。
六、全面实行烤烟收购上户预检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烟站的收购能力统筹安排好预检收购的顺序,由乡、村干部上户组织烟农,按顺序、按规定时间到烟站交烟,同时要安排领导和干部到收购站值班,负责维持好烤烟收购秩序。
七、县公安、监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金融、烟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维持好全县烤烟收购市场秩序,对在烤烟收购中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擅自收购烟叶者、强买强卖、谩骂、围攻、殴打收购工作人员,煽动和聚众扰乱收购秩序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八、欢迎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由县烟草部门给予举报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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