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香烟是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但湖南人熊某为一己私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收购香烟进行转批零售,案值超111万元。近日,被告人熊某被湖南省嘉善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因犯非法经营罪,湖南省嘉善县人民法院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熊某42岁,湖南省岳阳市人,19岁在广州一家五金厂打工时,一次工作事故使他右手落下残疾。2007年熊某来嘉善,开了个棋牌室,还做做香烟“生意”。
熊某已经有个17岁的儿子,“我老婆又怀孕了,”他顿时感到生活的压力,“没办法,只能更加卖力赚钱。”他所说的“赚钱”就是用银行汇款的方式,从几个在湖南开店的老乡那里收购卷烟,然后销售给嘉兴、嘉善等地小店,赚取每包1到2元的差价,但他从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熊某是在2013年4月27日到嘉兴市汽车北站提货时,被嘉善县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的。工作人员在其用于运输的轿车的后备箱内,查获白色泡沫箱1只、小纸箱5只及绿色编织袋2包,在熊某临时雇佣的电瓶三轮车上查获白色泡沫箱3只。里面装着各类卷烟351条,价值人民币70212.50元。后又在熊某家中查获用11个白色泡沫箱和3个纸箱包装着的各类卷烟724条,价值人民币54840元。
据悉,熊某“经营”的卷烟不乏知名品牌,且均为真烟,“经营”数额超过1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国家专卖的卷烟,涉案金额111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熊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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