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广西消息 做买卖不守法,损失的可不仅仅是钱。
40多岁的阿文(化名)在火车站附近开了家日杂店,生意不好也不坏。
经朋友“指点”,阿文发现卖烟能挣钱,于是动了心。可他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到货后,他不敢明目张胆地卖,大部分货都藏在日杂店的小仓库里。
2013年9月,有人举报阿文的日杂店涉嫌非法经营,公安人员来调查时,从阿文的日杂店仓库内缴获香烟共计812条,经自治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检验,被缴获香烟均为真品卷烟。经象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些卷烟价值10万余元。被缴获后,这些卷烟被依法移送象山市烟草管理部门处理。
法院认为,阿文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香烟,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法院以阿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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