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包头晚报》报道 为获取暴利,郭某某伙同女儿铤而走险,先后十余次通过电话定烟,然后快递到包头市,转手销往早市、烟酒店、超市等,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1月6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郭某某与何某某。
买回假烟存煤房早市上卖
2013年8月31日,稀土开发区刑事侦查大队侦查员发现,郭某某等人在开发区大量销售假烟,涉案金额约200万元。当年12月12日,土右旗烟草专卖局在调查中发现郭某某、董某某(郭某某下家)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情重大,将该案连同现场扣押的假烟等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
2013年12月30日,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分局提请审查逮捕犯三名犯罪嫌疑人。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收集有关物证书证,此案告破。
据郭某某供述,他与何某某是2012年在早市卖茶叶时认识的,2013年4月他开始贩卖伪劣香烟,主要在东河区公园路附近的一个早市上销售。
“2013年4月,何某某对我说,卖茶叶挣不上钱,问我敢不敢卖假烟,我说要是能挣钱的话就试试,之后他就给我发货了。”每次接货后,他清点完数量会将烟存放在自家的煤房内。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土默特右旗烟草专卖局送检的36条香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中间烟贩“转手”获利2万元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1984年出生,福建省漳州市人。2010年至2011年曾在包头市推销茶叶。2010年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郭某某,1949年出生,东河区人。郭某琴,郭某某的小女儿,1975年出生,2010年因销售伪劣产品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其丈夫赵某某因贩卖假烟现在呼市第四监狱服刑。
据何某某交代,他服刑出来后没什么经济来源,急于挣钱,正好郭某某联系上他,就重操旧业又开始贩卖假烟。所有假烟都是从一个叫“阿峰”的福建省云霄县人手上购进的,他与“阿峰”经人介绍认识,仅见过一次面。每次交易时,郭某某打电话要货,扣除利润后何某某再将钱打给“阿峰”,然后由“阿峰”直接把货通过物流或快递发到包头,货物到包头后,何某某再通知到约定的地点取货。通过几次转手,他给郭某某供货共获利约2万元。
2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侦查机关认定,自2013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先后十余次从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处购进伪劣香烟。之后其本人和小女儿郭某琴联系下线买家销售,严重扰乱了包头市烟草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累计销售假烟达2000余条,价值共计200余万元。
检查机关认定,土右旗烟草局从郭某某处查扣香烟866条,后经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涉案香烟为假冒伪劣香烟,经土右旗烟草专卖局对涉案物品核价,涉案香烟价值466977.56元。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仍从何某某处购买并出售,二人行为触犯《刑法》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郭某琴伙同父亲郭某某销售假冒伪劣香烟,且其独自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数额不足5万元,因此,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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