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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查获罕见名烟“回收转售”大案

2012年06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扬州网报道 作者:贾文明、李祥琴、乔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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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扬州网报道  为赚差价,韩某、龚某在没有取得国家授权的情况下,从山东济南、枣庄等地,先后回收香烟共计5927条,金额达到266余万元,欲运抵江都、常州等地转售。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扬州市烟草专卖局在京沪高速宝应出口处,将他们一举查获,目前已被批捕。

  另谋出路

  包工头做不下去,改行回收香烟

  江都人韩某,在江都从事建筑承包业务时,认识了山东建筑承包商龚某。由于两人都做建筑承包,认识了之后,经常聚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不仅是建筑承包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还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只要一方需要帮忙,另一方一定会出手相助。

  2011年,房地产行业销售情况不好,韩某和龚某从事的建筑承包业务,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加上人工等成本的增加,韩某和龚某先后亏了不少钱。在这种情况下,韩某和龚某聚在一起,经常商量“赚钱自救”的办法。

  “听说回收名牌香烟很赚钱,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闲谈之中,有人无意间聊起名烟回收这个话题时,引起了韩某的注意。对于韩某想转行回收名牌香烟的想法,龚某不仅积极支持,还愿意入伙。因为龚某曾听不少朋友说过,远在家乡山东就有不少人,为了赚香烟回收的差价,纷纷改行做香烟回收转售生意,不少人都发了财。因此,韩某和龚某两个生意合作伙伴,准备联手做名牌香烟回收买卖。

  利欲熏心

  一包烟差价最高20元

  跑山东收名烟5927条

  “每包名牌香烟转售后的差价达到4-5元,一条10包装的香烟便能轻松赚到40-50元。”面对利益的诱惑,为了弥补建筑承包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韩某和龚某在未取得国家授权的情况下,多次前往山东济南、枣庄等地,以零散回收的方式,先后收了5927条名牌香烟。

  回收香烟期间,一些烟酒店的店主,发现韩某和龚某回收的名牌香烟数量比较大。往往会以低于市场零售4-5元价格,将各种名烟卖给韩某和龚某,这也是韩某与龚某回收名烟获利的动力所在。价格从11元至70元不等。此外,每包售价在百元以上的高档烟,是韩某和龚某回收的重中之重。而这些高档香烟价格越贵,回收转售的差价利润一包要高于4-5元,有的甚至还达到一包二十元。

  知法犯法

  涉案金额达266余万元,已构成犯罪

  韩某和龚某明明知道自己尚未获得国家授权,也知道回收香烟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利益面前,韩某和龚某仍违法回收了5927条名牌香烟,并通过雇佣货车运输的方式,将回收的5927条香烟全部运回江都、江苏常州等地进行转售。

  2011年12月29日,扬州市烟草专卖局在京沪高速宝应出口处,查获犯罪嫌疑人韩某、龚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枣庄市等地收集而来的香烟共计5927条。经过统计,涉案香烟总价值为2663550元。对此,承办该案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过审查,韩某、龚某欲将上述香烟运至江苏常州、江都销售,并从中赚取差价。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龚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未经许可从事烟草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即有逮捕必要,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专家提醒

  回收的香烟可能是销赃物品

  扬州市检察院相关检察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监督管理。”这意味着,除了当地烟草批发企业,其他进货渠道都是非法的行为。

  因此,扬州市检察官提醒一些烟酒店的业主,香烟回收属非法经营行为。因为回购转售的烟草,一旦发生因假冒产品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时,商家和消费者的损失都难以得到赔付。此外,一些通过回收转售的名烟,可能是销赃物品。因此,烟酒店和消费者都应谨慎对待。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律师高德立表示,回收香烟的烟酒店,经营数额达到5万,或违法所得1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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