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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团伙精心踩点烟库窃千余条高档香烟终获刑

2012年04月28日 来源:烟草电线杆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作者:吴丹、朱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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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电线杆据中国新闻网报道  悉心踩点确定香烟仓库,短短两小时搬走千余条高档香烟。4月26日上午,江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香烟团伙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长美、吉君、李其强有期徒刑十三年四个月、十四年、十四年,并各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3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徐长美、吉君、李其强退赔尚未追缴的赃物折价款15.2万元。 

  “我家仓库里1100多条香烟不见了!”2011年11月18日,家住张家港市杨舍镇的个体烟酒经销商陈某焦急万分的来到城西派出所。陈某报案称,自己存放在小舅子谢某家的1170余条品牌香烟在清晨遭窃,遭窃的香烟部分是从烟草公司进货,还有部分是在市场上收购的,总共损失香烟价值30余万元。后经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徐长美、吉君、李其强抓获,一起精心策划的香烟盗窃案浮出水面。

  徐长美、吉君、李其强三人都是在苏州吴江、无锡等地开黑车的个体司机,2011年10月,徐长美在老家淮安遇到相识已久的吉君,两人商量着偷香烟赚钱,起初吉君有些犹豫,但徐长美称很多香烟都是走私的,失主不敢报警。两人找到在淮安开个体超市的赵某,称日后可能有香烟销售给其,并向赵某索要了联系方式。

  2011年11月17日,三人带上准备好的撬棒、液压剪、老虎钳、螺丝刀等物再次开车来到张家港,在香烟仓库附近等到凌晨1点,便由吉君放风,徐长美和李其强经过一个多小时将仓库门打开,三人将仓库中的香烟搬上两辆车子。“香烟放满了扯得后备箱和后座椅,当时仓库里还有很多香烟,但是我们的车子装不下了。”吉君告诉法官。

  在回无锡的路上,吉君电话联系了赵某,让其到无锡收购香烟。赵某于19日中午赶到无锡,双方在一个建筑工地进行交易,确定香烟是正品后,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徐长美同意低于市场价10%左右的价格将香烟出售给赵某,看到香烟价格较低利润可观,虽然怀疑香烟来路不正,但赵某还是决定收购,经清点双方确认香烟总价为30.2万元,并当场支付了5万元货款。由于一辆车装不下所有香烟,赵某便让自己带过来的司机开李其强的车,并于当天下午到丹阳联系了下家以34.5万元的价格将香烟转手,收取了10万元预付款,后赵某回无锡将车归还给徐长美,并支付了15万元货款。几天后,吉君和徐长美到淮安找赵某收取了剩余的10.2万元。

  拿到钱后,徐长美、吉君、李其强刨去车辆汽油、维修、购买作案工具等费用,对赃款进行了平分。归案后,赵某亲属代其向受害人陈某退赔了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长美、吉君、李其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共同盗窃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盗窃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吉君、李其强系累犯,均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吉君有立功表现,被告人李其强、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长美、吉君系自愿认罪,被告人赵某积极退赃,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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