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为他人无证生产和销售卷烟提供帮助,案值高达269万余元,日前被告人李某、何某及曹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广东省平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自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起诉的首宗相关案件。
2009年冬至2010年2月初的一段时间,被告人李某先是协助揭阳籍方某以切烟丝生产肥料为由租下何某在仁居镇井下村的农场作为非法制售卷烟窝点,后引导方某于夜间将拆散的烟丝加工机等制烟机器运入。何某对农场用途事后知情且对运入机器等事实未提出异议。
2010年3月22日前后,该窝点开始生产、制造卷烟直至案发。其中,李某、曹某负责给运输烟叶进出的货车带路,共计运出烟丝14车,每车约4500-7500斤。何某负责为窝点工人采购食品、日需品。
2010年3月底,李某再次协助方某的助手小张等人租用当地人冯某的仓库用于堆放从烟叶中剥出的烟叶梗。
2010年4月26日,通过暗哨得知公安和烟草执法人员前来的消息,李某、曹某、何某共同协助小张电话通知,使在窝点作业的工人(5男4女,外地人)得以逃匿。
当日中午,梅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平远县公安局及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平远县烟草专卖局捣毁在何某农场的非法制烟窝点,查获切烟丝机一台,锅炉、剥烟骨机、膨化烘干机各一套,烟叶235包(重11.75吨)、烟片190包(重4.75吨)、烟叶梗575包(重18.925吨)、烟沫7包(重0.28吨),摩托车4辆。2010年5月24日,在平远县仁居镇城南吊子岌冯某仓库查获了烟叶梗2838包(重64.93吨)。
经鉴定,查获的烟叶、烟丝共值人民币2691641.53元,涉案切丝机、小型抽梗机等机器共值人民币154200元。该窝点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生产与销售卷烟的资格,属于非法制售。
2011年3月7日、5月23日、7月19日李某、曹某、何某分别到平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李某和何某交代,方某于2010年前后曾一度没有消息,李某经多次电话催问,从家属口中得知方某被抓,后何某又从小张处得知方某因赌博被抓。其他相关涉案人员,据三名被告交代,小张等人居住在异地,一直都是用电话联系被告人,事发后三人因怕被执法机关追查便遗弃了在用的手机,中断了和小张等人的联系。出入运货的货车和司机每次不同,车牌号码和司机三被告均无法记清,此案线索中断。
2012年3月20日,受梅州市检察院管辖指定,平远县检察院对李某、何某及曹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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