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近日,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田“4.9”非法经营烟叶案的3名原审被告人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2013年4月9日,大田县局联合大田县公安局在辖区建设镇捣毁一非法加工烟叶及存储窝点。现场查获成品烟丝3309.6公斤、烟叶4030公斤,查获封口机1台、切丝机2台、炒锅1台、真空包装机1台、涉案小货车一部,案值18.7万元。现场抓获嫌疑人罗某妹、叶某株。主犯高某堂于2013年6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高某堂先后前往三明沙县、南平邵武等地非法收购烟叶,并购买设备加工烟叶,雇请罗某妹帮忙并将加工的烟丝存放于罗某妹家中,通过收购烟叶加工成烟丝出售的方式赚取差价非法谋利。2013年4月9日,高某堂雇请叶某株驾驶货车帮助其运输烟丝,被当场查获。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依法判处高某堂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罗某妹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叶某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扣押的烟叶、烟丝及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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