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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被诱惑 月造假烟42万余元获刑

2014年04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作者:黄从余、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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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民营企业经营顺畅,生活美满幸福,谁料此时被高额利润所诱惑,非法投资生产制造烟草专卖品,一个月的时间,生产价值人民币42万余元的假烟,日前,经福建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林某松、林某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2年12月间,方某等人唆使民营企业老板林某松参与生产制造假烟谋利。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林某松同意合股参与,并帮忙寻找制假场所,带领方某到林某利的位于长泰县林墩工业区乔美村坑内的生猪养殖场实地查看,后以10000元租下该场所,要求林某利出资人民币50000元,林某利表示没有资金参与,林某松表示愿意为其出资人民币40000元,林某利同意参与合股。 

  经商议后,方某负责提供生产假烟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组织工人安装设备、假烟生产及其销售;林某利负责提供场所、搭建工棚等配套设施、联系生产工人的住处并接送生产工人、现场生产管理;林某松负责理顺关系保障生产安全。 

  经群众举报,公安人员于2013年1月9日在该场所查获YJ14-22型烟机一套,烟丝4.975吨,水松纸65盘,盘纸104盘,半成品卷烟71件,滤嘴棒10件。经鉴定,YJ14-22型烟机价值人民币440000元,烟丝价值人民币285813.75元,盘纸价值人民币10868元,水松纸价值人民币13065元,滤嘴棒价值人民币6000元,半成品卷烟价值人民币105817元,合计总价值人民币861563.75元。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鉴别检验,半成品卷烟是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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