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现代快报》报道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倒卖卷烟案件,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邱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和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和四千元。
2011年10月至12月间,邱某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三次从江苏省昆山市收购南京卷烟共计843条,红杉树卷烟1338条,运回睢宁县、邳州市等地销售。
2011年12月2日,邱某某在将其中316条南京卷烟、521条红杉树卷烟运往邳州市碾庄镇销售途中被邳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据江苏省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明,邱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25910元。
2011年10至11月间,王某某接受邱某某的委托,在苏州市收购南京卷烟1047条、红杉树卷烟928条,王某某以南京卷烟76元/条、红杉树卷烟52元/条的价格销售给邱某某,并通过快递公司将卷烟从苏州市邮寄到睢宁县,邱某某以南京卷烟78元/条、红杉树卷烟55元/条的价格将卷烟销售给邳州市碾庄镇、土山镇两地的个体户。王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27828元,邱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12992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某、王某某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