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法制网报道 四名广东籍“80”后青年,为谋取暴利,非法购进多种伪劣卷烟4100条,在海南省儋州市销售3800多条谋利55万。记者获悉,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四人判处7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40万至28万元不等。
经查,邱海龙、王再阳、邱海喜和邱海锡等四人,均为广东省陆丰市人,且都是“80”后,仅有小学学历的无业青年。2011年4月份开始,邱海龙从广东等地向林培勇(在逃,另案处理)购进芙蓉王、黄鹤楼牌等多种伪劣卷烟。都由林培勇将伪劣卷烟托运到儋州市汽车总站后,然后邱海龙或者王再阳前往车站领取回来,存放在租住的儋州市那大镇一出租房内,截止2012年底案发共4100多条。然后,由王再阳、邱海喜、邱海锡、王志锋(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案处理)等人负责在儋州地区进行销售。
2011年4月至12月期间,邱海龙、王再阳、邱海喜、邱海锡等人共向儋州市境内的陈建元等多名客户销售大量的各种伪劣卷烟,销售金额共计3800多条,价值55.3万元。根据儋州市烟草专卖局的举报,2011年12月1日,儋州警方通过跟踪调查,在王再阳等人租住那大镇出租屋将王再阳等人抓获,从其租住的地方扣押芙蓉王等多种卷烟共计117.2条以及销售卷烟的登记送货单等赃物,随后又在邱海龙租住私宅里扣押了芙蓉王等多种卷烟共计304.8条。
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人员检验,从邱海龙等人租住出租房内扣押的117.2条、304.8条卷烟均为假冒商标且系伪劣卷烟。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扣押的422条伪劣卷烟共价值3.8万元。
法院认为,邱海龙、王再阳、邱海喜、邱海锡无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销售伪劣卷烟,其中销售金额55.3万元,未销售金额3.8万元,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因四人在邱海龙的纠集下,分工协作的共同行为,属共同犯罪故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四人分别判处7年6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40万至28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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