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福建消息 6月19日,福建南靖县局从有关部门获悉,南靖县人民法院对2010年“11.3”简某洲烟叶烟丝网络案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简某洲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王某光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简某德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王某江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11月3日凌晨,南靖县公安局会同南靖县烟草专卖局跟踪一部闽E16××货车到龙山镇粮站仓库,现场在货车上及粮站仓库内共查获烟丝1413袋,案值约120万元。案发后,南靖县公安、烟草部门组成专案组,多次赴漳州云霄、广东等地展开侦查,成功逮捕了简某洲、王某光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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