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射阳消息 日前,江苏省射阳县局于2011年侦破的“5.20”非法经营卷烟案在县人民法院审结。当事人段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当事人贲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2011年5月20日凌晨2时左右,根据前期掌握的情报线索,射阳县局在市局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于高速新兴服务区,当场在海安籍当事人段某、贲某驾驶的苏FD***蓝色江淮货车上查获伪装的山东日照地区标识的卷烟共计5537条,案值91万余元。现场抓获犯罪人贲某一人,扣押货车一辆。“5.20”案件发生后,因该案涉案数额巨大,当事人已涉嫌犯罪,射阳县局于当日将该案移送至射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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