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烟业智汇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特色栏目 > 微信推荐 > 正文

国家局出最新解答,电子烟过渡期将延长

2022年04月19日 来源:腔腔说
A+ A

近期,国家局官网发布了有关《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标的解释答疑,对市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做了明确的解答,将过渡期延长至9月30日,能够缓解市场和生产企业的压力。

1、「不含烟碱」的电子烟明确要纳入监管

在管理办法中,电子烟的定义中不再区分是否含烟碱;在国标中,电子烟雾化物需含有烟碱。现在,国家局进一步明确监管范围,避免让市场出现错误的解读。 

这主要针对的是所谓「0尼」产品,比如草本雾化。其逻辑是这样的,先赋予监管权限,再按要求整改。

「0尼产品」虽然不含烟碱,但根据新规要纳入监管;既然纳入监管,就要符合国标要求,必须在雾化物中添加烟碱。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后,「0尼」产品已无生存空间。

2、过渡期延长至9月30日

4月8日,《电子烟》国标正式发布,并根据生产企业合规设计、产品改造、送审评测的实际情况,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定于10月1日实施。因此,电子烟产业的过渡期将延长至9月30日,继续执行过渡期内的相关要求:

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

市场监管部门不核发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和零售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3、明确过渡期专卖许可证申请时间

进一步明确了申请专卖许可证的时间,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仅限于烟草公司,因只需变更许可范围,所以不做时间说明。

5月5日起,存量生产企业可以提报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6月1日起,存量零售市场主体可提交零售许可证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期内仅限存量市场主体申请许可证,也就是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过渡期结束后,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这意味着,届时申请主体和相关政策都可能会有所调整。比如过渡期结束后,烟酒店亦有可能具备电子烟零售许可的申请条件,也有可能是变更许可范围。

4、明确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线时间

根据官方解答,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预计会先行在一些市场进行试运行,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各市场主体将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来适应新的交易模式,理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

届时,电子烟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都可以追溯,整个市场的透明度不可同日而语,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将得到彻底扭转。特别是广大零售终端关心的微商问题,也能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还会有更多涉及电子烟的规定出台,包括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最终构建起电子烟配套政策体系。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