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烟管是什么?
空烟管,顾名思义,是指尚未填充烟丝的香烟管。它包含了除烟丝以外的所有必要配件,如过滤嘴、卷烟纸等。这种设计使得用户只需将烟丝装入烟管中,即可使用。
空烟管之所以热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个性化需求:随着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独特的吸烟体验。空烟管允许用户自行选择烟丝、调整烟草的量和密度,从而满足个性化需求。
成本控制:对于卷烟结构的显著提升,卷烟价格也随之提高,相比购买成品香烟,使用空烟管自行制作香烟可以节省一定成本。对于经济敏感的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不小的考虑因素。
便利性:随着卷烟器和拉烟器等辅助工具的普及,制作香烟变得更加方便快捷。这使得空烟管成为了一种便捷的吸烟方式。
那问题来了,买卖空烟管是否违法?
经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空烟管由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束丝等烟草专卖品加工而成。因此,空烟管也属于烟草专卖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理。
空烟管是近年来出现的涉烟违法活动新形式,是假烟的新变异,隐蔽性强。今年5月份,湖北大悟破获的一起案件,潘某等人生产的过滤嘴棒和盘纸,被卖往外地加工空烟管,每支空烟管的生产成本只有9厘左右,转手就可以卖到1.2元,利润超过百倍。
6月4日,执法人员在召陵区韵达物流转运中心附近破获空烟管运输案件一起,6月13日在舞阳县某村破获制售空烟管案件一起;对2024年临颍“4·08”涉烟案件进行扩线侦办,7月2日在周边地市打掉生产、销售空烟管窝点三处。
审判机关对涉烟案件加大追刑力度,依法快判严判。
临颍县李某等22人非法经营案于7月5日一审宣判,主犯李某、洪某均被判处八年半有期徒刑、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主犯刘某、贾某分别被判处七年及五年半有期徒刑,分别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四万元人民币,实现了重罚重判,形成了强大的司法震慑。
菩萨低眉,也有金刚怒目。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特此提醒,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私自倒卖烟草产品,触犯法律终究让自己付出惨重代价。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