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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环境 请带走您留下的污染物

2015年04月13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李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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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句话很多人都会说,也能理解,可是真正做起来就显得难,特别是在“责”字上就更难,甚至会忘记“责”的内涵。笔者近日欣然来到贵州省贵定县巩固乡摆龙河湿地公园,放眼望去优美的环境却被眼前摔碎啤酒瓶、烧剩的木棍、各种塑料垃圾袋,看到这里一堆、那里一堆,感觉很刺眼,我对这里的环境感到抑郁。

  春游的时节已悄悄到来,不少的人会趁着凉爽的天气成群结对或驾车或步行外出游玩,去享受大自然恩赐给的那份美。出游不仅仅是游山玩水,还能锻炼身体,开阔视野,享受大自然新鲜空气,做点好吃的,一家人或亲朋好友享受一下天伦之乐,我觉得这并不可有什么非议,可是有些游玩者却不爱护环境,随意乱丢垃圾,做一些与环保格格不入的事和行为,这次出游看到游玩者留在摆龙河湿地公园河边的一堆堆垃圾,目睹如此的“狼狈不堪”,感到心很添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已施行,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所以,借此向游玩者呼吁,“春游中履行公共责任,请不要随意丢垃圾,带走污染物,放入垃圾池,共同保护好美丽的大自然。”

  爱护环境,人人履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这里也呼吁作为政府部门,环境的属地村镇(寨),一是要解决垃圾池存放的问题,二是要处理好春游中带来的垃圾;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四是要树新农村的“村规民约”,极力保护好属于你们、我们、大家的那一片青山绿水。在此,笔者再次提醒游玩者,保护环境,春游时请别忘带走您留下的垃圾!

  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外出春游享受大自然,无疑是一件十分高兴的事,但在高兴之余,也要做个有心之人、有责之人,别忘了在春游时“制造”出来的那份垃圾、那份污染,其实留下的垃圾带走也是一个很简单,又是一个轻而易举的事,只要耽误您在走前的一分钟清理好环境卫生,把垃圾收集起来,放到塑料袋里,带到垃圾池,不仅可以提高文明的旅游度、保护环境卫生,而且您的行为、动作都在潜移默化感悟着别人、引领孩子的环保责任意识,不能因为乐了自己,弄脏了环境,影响他人,更不能一边在指责别人,一边却在原谅自己。值得一提的是,能尽量少携带能制造较多旅游垃圾的食品、物品,它对于身体多多少少也没有什么好处。笔者觉得,用餐过程中践行“光盘行动”,也能降低垃圾的处理成本和减轻环境的负担,那是最理想的,消除浪费,厉行节约,应该大力提倡,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这其中不仅包括游玩者,也包括环境的属地部门镇(寨)和政府。

  总之,“责”之贵、“责”之重。“责”不仅要体现在工作上,更应该体现在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上。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其实春游是一面文明的镜子,“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我们总不会在家吃完饭后不收拾碗筷、垃圾吧,所以,如果我们大家都能履行社会公德,主动带走自己留下的垃圾,每年的春游不永远都是绿水青山吗?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6日即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中第五条: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我不是什么高尚的人,我最起码能做到捡走自己带来的残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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