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保证一个组织的正常运作和有序发展,当首先从建章立制入手。目前,行业各单位为了抓好党的群众路线建章立制环节,都相继酝酿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其目的就是要约束员工的行为能力,使之得以规范,把人们的思想、举止、行动真正统一起来,这样才能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巩固下来、坚持下去,才能最终实现不断改进,达到真正提高的目的。
众所周知,所谓建章立制,就是建立章程,订立制度。那么制度为谁订立?毋庸置疑,是为该单位和部门在内的所有员工而订立,而不是为其中一部分的普通党员和员工而订立。制度一旦制定,上至领导、党员干部下至普通员工,都必须服从,都必须在制度范围内行事,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任何人没有特殊性可言,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现实。这样,才能真正消除制度执行的盲区,使它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戒惩威慑力,根除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
然而,纵观以前林林总总的制度,也有个别的领导干部和少数党员制度约束例外,在制度面前人为地搞特殊化,漠视制度的存在,制度在其面前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执行者又“察言观色”,碍于面子,对制度执行“见风使舵”,有时候干脆“睁只眼闭只眼”,从而,使制度成了墙上的“装饰”、成了嘴里的“口号”、成了资料中的“摆设”,形同虚设,出现了制度执行难的窘境。
因此,落实教育实践整改任务,建章立制是关键,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对照制度常抓不懈,反复抓、抓反复。作为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制度执行责任制,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能以领导自居,而要带头执行,自觉做到约法三章,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以优良的作风带动人,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以以身作则感召人。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群众满意的实效,真正做到善做善成、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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