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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烟草执法当休矣

2014年04月01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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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曾亲历过这样的执法场面:几名烟草检查人员进店后,让店内仅有的一名营业员守店,即四处散开随意检查。他们的检查范围不仅包括楼下的营业场所,还包括楼上的居住场所和厨房。最后在楼上卧室搜到了四条外地烟。执法人员的笔录上说,烟是在“店内”发现的。并要求店主签字确认。

  不可否认,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执法机关打击力度的逐渐加大,烟草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回流烟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查处起来往往要冒着生命的危险。但笔者认为,执法有技巧,但没有捷径。必要的程序一定不可缺少,即使适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操作起来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还要注意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区别,在执法中不要体现人性化。本案中,撇开执法证和检查能否代替搜查证或者无公安人员介入能否检查非经营场所的争议不谈,执法人员在进店后,仅仅出示执法证在无主人陪同情况下就搜查非经营场所,显然是不当的。在执法实践中,不管检查经营场所还是还是检查涉嫌非法经营的住所,都要注意让有利害关系的成年人到场,否则检查有可能遭遇“栽脏”或者“财物丢失”的反诉。而靠检查人员自证清白显然也是苍白无力的,不会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另外,本案中笔录也不规范,把卧室说成“店内”显得草率、不严谨。本案中的卧室最多也就是涉嫌非法储藏的场所。与经营场所不能混为一谈。

  烟草执法规范化需要过程,也需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经营者才可以把生意做得红火,烟草执法也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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