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湛江市坡头区麻西村36名村民代表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湛江人民政府颁发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计占地 4109.78亩)。村民们认为该三宗土地是他们所在集体的土地,而当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批文竟然是“鸳鸯”征地批文,批准的依据居然是1995年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截至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四千多亩土地在17年前被征?(10月29日《当代商报》)
“审判长问原告征地行为到底发生在那一年时,原告说:2006年。同时出具了湛府发 [2006]9号文件:《关于海东新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决定》,上面的征地面积与粤地政 [2005]1、2、3号三份文件的总面积相符”。这就不得让人一头雾水,那一份文件是真实的?到底是谁在做假?这两份文件是什么时候签发的,是当时还是为了应对这场官司而现造的?四千多亩地17年前被征,村民是神不知鬼不觉,所出具的证据却破绽百出,经不住推敲,就连公章上的旦黎村的“旦”字,刻成了“担”,一个已于1985年去世的村民,竟然于1995年和2004年两次领取了征地款,不知该村民是如何重返人间的?看来,我们想自圆其说,都无据可言。
既然错了,就要勇于改正错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比背着牛头不认账更具公信力,在证据面前我们还以权代法,损害的是我们的形象,是我们政府部门的声誉,伤害的是群众的心,紧张的是干群关系。作为政府的监督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是认真对待并做细致的调查,不要敷衍了事,息事宁人,要敢于纠正错误,实施问责,对那些违反规定,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超越权限,给予严厉查处,才可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这也是政府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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