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2012年4月18日颁布实施,为积极宣贯落实,5月24日,四川乐山金口河区局(营销部)组织女职工开展了学习宣贯和座谈。会议由工会主席陶伟主持,2名在岗女职工和1名职工代表参会。
会上,工会主席陶伟组织学习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相关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并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对比,对相应调整完善条款进行了重点解读,使大家更加明确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产假假期待遇和监督管理体制等内容;同时希望女职工要珍爱身体健康,增强维权意识,培育“四自”精神,在企业民主管理、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好“半边天”作用,积极岗位成才、“巾帼建功”,助推企业和谐稳定、好快发展。
会上,参会女职工畅谈了学习体会。认为《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将更加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表示将会把这种关心和爱护化作工作的激情和动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技能,积极创先争优,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使命、服务客户、拼搏奉献、建功立业,为建设“五型烟草”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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