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某个商场或者某个饭店吃饭,在结算时,很多时候店家都要问:要不要发票?要发票是一种说法,不要发票又是一种做法,不要发票的话,店家会给一些“纪念品”之类的东西,诸如,饮料、香烟、小物件等。有时客人要发票,店家找发票用完了还没有领取等理由不愿意提供发票,要不就先开个收款收据等以后有发票了再来取。有的时候,客人在购买东西时,首先声明自己不要发票,向店方告知,其实,寓意很简单,就是让店方给其便宜。等等这些,不外乎就是一个,逃税或者少缴税。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话:“取之与民,用之与民。”税收最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有了税收,我们的各项建设才有了经济保障,缴纳各种税,是我们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偷逃税是法律所不容的。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因为自己的蝇头小利,就想方设法地偷逃税,所伤害的不是别人,正是自己,国家的每项建设都与我们个人相关的,我们要出行,我们要乘车,我们要行路,宽广的马路,快捷便利的运输工具,那一项不是因为有了税收,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的生活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所以,我们应为税收,尽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不应逃避,应以此为荣,以此为骄傲和自豪,因为,我们也为这些建设尽了自己的力量,我们也因此受益,因此,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蒸蒸日上,蓬勃发展,处处是一片生机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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