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关于互助献血的消息引起了公众关注。湖北省武汉市民郑先生的父亲今年60岁,患有动脉血管瘤,于半个多月前病发进入武汉市一家医院住院治疗。郑先生介绍,该病一般需要手术治疗,因此需要1200毫升的手术用血。但该医院血液配额少,他只好将父亲转到了配额较多的武汉协和医院(2月13日人民网)
我国献血法鼓励亲友互助献血,其中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此项规定,使患者摆脱“血荒”的困扰,得到及时有效地医治,也可以有效地遏制“贩血”现象的发生。客观地讲,互助献血不会发生“贩血”乱象,作为患者的亲人,谁都不会不顾亲人的健康,为了蝇头小利而通过血贩子取得所需用血,事实上,很多时候,别说血贩子提供的血源,即便医院为患者提供的血液,家属都是顾虑重重,生怕因输了不健康的血液,给亲人染上新的疾病。是不是病人亲属甄别起来并不难,通过身份证明、户口簿、辖区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等开据的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献血人的真实身份,同时这些证明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所谓的杜绝“贩血”乱象,走正常程序,有些牵强,经不起推敲。程序是人制定的,不成拒绝的理由,有些时候,我们可以绕开程序实现人性化,待事情过后,可以补充需要的程序,健康与生命不应被程序所禁锢,倘若程序高于生命,高于健康,这个程序就没有了意义。
叫停互助献血,恐怕还有一个难言之隐,就是利益分配问题,献血是无偿的,输血是有偿的,亲友给亲友献血,医院就无利可图,因此格外地纠结,就衍生出程序问题,过多地要求程序,程序就成了弊垢,不具人性化的程序,这个程序就无需讲究,实际真正要解决的不是程序问题,是医者,患为亲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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