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后金)入据中原之前的半个世纪内,经历了由奴隶制向早期半封建制过渡的急遽变化的时代。清太宗继努尔哈赤之后于1626—1643年在位,他对烟草严禁种植和吸用,制定禁律,规定对违禁种烟者的惩治措施。但当时吸烟已成社会风气,王公贵族和贫民百姓私吸私种的趋势不可逆转,禁烟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后来不得不解除禁令。
清建都北京之初,政府内禁烟的呼声一度很高。最早的一些奏疏中有不时提到禁烟之事,如方苞、陈宏谋等人都曾有条奏,请求禁止种烟。清室沿袭了最初的禁烟思想,对宫廷内吸烟有严格的禁例。汪师韩《金丝录》载“大清律例”云:
凡紫禁城内及凡仓库、坛庙等处,文武官员吃烟者革职,旗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民人责四十板,流三千里。该管官员俱罚俸半年。又紫禁城内大臣侍卫员吃烟者,派出看门护军查拿被获,除照例议罚外,照其官职加取一个月俸银给与拿获之护军。跟随人被获,除照例责打外,亦向伊等之主取一月俸银给与。如护军校不行拿获,革去护军校,不准折赎,鞭一百,枷号两个月。护军不行拿获,鞭一百,枷五个月。闲散执事之人照例鞭一百。
可见清宫最初不仅不把烟草列入茶、酒一类作为待客的物品,而且对禁止吸烟有严格的规定。
康熙帝本人不吸烟,也不喜欢别人吸烟。时有高丽贡烟万匣,康熙诏却之。翰林院检讨尤侗诗曰:“请看万匣高丽种,未许深宫近至尊”,即咏此事。
雍正帝也不主张种烟。陈琮《烟草谱》载雍正五年谕曰:
米谷为养命之宝,既赖之以生,则当加意爱惜。至于烟叶一种,于人生日用毫无裨益,而种植必择肥饶善地,尤为妨农之甚者也。惟在良有司谆切劝喻俾小民醒悟,知稼穑为身命之所关,非此不能生活,而其他皆不足恃。
然而,雍正帝爱好鼻烟和鼻烟壶,这同他禁烟的主张不一致。
乾隆初期,政府关于禁烟的态度开始有了改变。《烟草谱》载乾隆八年(1743)户部议准民间种烟事云:
废可耕之地营无益以妨农功,向来有例禁。且种烟之地多系肥饶,自应通行禁止。惟城堡以内闲隙之地可以听其种植。城外近城奇零菜圃,愿分种者亦可不必示禁。其野外山隰土田,阡陌相连,宜于菜蔬之处,一概不许种烟,凡向来种烟之地,应令改种蔬谷。
乾隆十三年七八两月,大臣中曾两次高谈禁烟,皇帝均未知可否。六十年十二月,乾隆批复云南按察使江兰“请禁蒸酒”的报告称:“民间酿酒种烟等事,所在皆有,势难禁止。从前科道中有条陈禁止种烟者,以其不达事体交部议处。”有记载说乾隆吸过烟,且烟瘾很大,后来在太医的劝告下戒掉了,这恐只能作为野史传闻。不过,他对身边大臣纪昀等人嗜烟置若罔闻,不予干涉,这一点可能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嘉庆以后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原来的“例禁”则完全被抛弃无遗,突出的事例是对江苏监生周砎奏请禁烟案的处理。在这里,嘉庆朝面对广泛存在的吸烟事实,承认“民间吸烟习非一日”,不屑禁止;而且种烟也是合法的,种烟之地,“不过农田千百之一二,不足以伤农。”
清政府最初主张禁烟,虽然着重考虑种烟对粮食和其他作物的影响,但由于明末以来吸烟之风日益盛行,烟草的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而且政府禁烟立场并不十分坚定,又缺乏实际步骤和措施,禁烟的结果是徒有虚声。嘉庆、道光以后,鸦片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政府对吸烟和种烟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朝野上下关于禁烟的呼声就逐渐稀疏了。
清太祖1639年颁布的禁烟告示
清太宗皇太极画像.
雍正帝御用鼻烟壶正面
雍正御用鼻烟壶一组,制于大清雍正年间。采用碧玉与白玉结合而制,并有镶铜工艺,附紫檀木盒一个。每个壶高7.5厘米,宽5.7厘米,正面刻有梅兰竹菊四君子,背面有宪皇御制云诗四首,雕刻难度极大,为宪皇生前尤爱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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