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昌名烟烟纸上的契约
笔者在整理有关黄山市的烟草文化资料时,发现一张烟丝包装纸上有一份土地买卖契约。经求证,这一契约是民国时期所录,是嘉庆年间契约的“抄白”(复制品)。
因烟丝包装纸面积较大,又能防虫蛀,故以前常有百姓用其当契约、借据、便条纸用。
该契约如下:
抄白:立卖契人萧其天,今因欠少急用,自愿将承祖分受己业寸字六号……立契出卖。
……
该烟丝包装纸的左下角有一枚“红方印”,印色大红,印长11厘米、宽7.4厘米,上方为“徽城十横街口”字样,下方为“大昌名烟各色出品”字样,四周为松竹梅图案。
这表明此烟庄设在徽州府的徽城十横街上(今黄山市歙县城内),烟丝店号为“大昌”。
烟丝“红方印”是烟商标的鼻祖,这是因契约文书而保存下来的一枚早期“烟标”。我国烟丝经营、生产历史悠久,店号、经营者多有记载,但极少有实物存世,这枚“红方印”不仅对研究徽州文书有参考价值,而且对研究和了解徽州烟草文化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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