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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借力消费者推进无证户管理工作

2014年10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谭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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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长久以来,无证户管理一直是烟草专卖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为最大限度协调烟草、工商两部门的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江苏高邮市局从2009年起建立烟草工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至今已与工商部门联合执法35次,清理近150户无证户,有效震慑了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但是相对本辖区近年来陆续增多的无证户,此项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大力推进。对此,笔者认为,既然很难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彻底清理无证经营者,何不另辟蹊径,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进行思考,敦促消费者自觉自愿地不再去无证经营户处购买烟草制品,使无证经营户失去经营的市场呢?从这一角度思考,笔者认为可以借力消费者,通过采取以下三项举措来进一步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一、通过积极向消费者宣传使其深刻认识无证经营的危害性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售卖烟草制品是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也是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毒瘤,最终影响的是国家税收和经营秩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伤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宣传时应联合工商部门做出如下宣传:消费者在得到烟草专卖许可的商户买烟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无证户购买则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此可以举出无证经营户销售假烟的案例,警醒消费者。

  宣传手段可以形式多样:一是在工商部门网站首页发表简短且有力的公告,主要内容同上(有条件可在当地主要报刊刊登大篇幅公告);二是可将公告制成宣传单,在无证经营户集中地点进行散发;三是可将传单交给有证户,由他们进行更为广泛深入的宣传;四是可将公告制成贴纸,在各宣传栏,各有证户门口,进行粘贴。

  二、通过帮助消费者辨认使其了解无证经营的基本情况

  “消费者在明确无证户的违法性和在无证户购烟的风险性以后,怎样明确哪些是无证经营户,哪些是合法经营户,从而规避从其经营场所购买到违法卷烟的危险呢?个人认为可以在工商部门网站和烟草部门网站建立无证经营户列表,定期更新,以供消费者查询。更可依据上文第四条,根据有证户处在明显位置的宣传贴纸上的内容进行查询。当然,长期来看,应教给消费者进店看证的习惯,真正杜绝无证户冒充有证户的行为。

  三、通过满足消费者需求使其协助打压无证经营的空间

  长期以来,无证户的产生既有经营者的主观因素,同样也有其产生的客观条件。例如有些地方有证户离居民点太远,就会令无证经营户有了生存空间。如果烟草部门能及时了解并满足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自然就会使无证户生存空间缩小。此外,如果供应有证户的货源能有效满足市场上消费的需求,也能一定程度上抑制无证户的滋生和蔓延。

  当前,无证户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管理难点,特别是近期在我区出现的大量拉帮结派的外地籍经营者,如果简单陷于检查与被检查的点对点的对抗,容易激化矛盾,事倍功半。而如果我们能真正立足消费者,充分发挥舆论与社会资源的优势,则会事半功倍,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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