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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许可证事后监管的“四个应当”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烟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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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当前,如何有效开展零售许可证事后监管工作,引导、帮助零售户合法、规范用证,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用证情况,已成为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在开展零售许可证事后监管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应当进行强化宣传。在日常工作中,专卖管理员应向零售户重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许可证使用的有关条款,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方法让零售户知晓取得许可证后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使其明白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亮证经营,当许可事项发生变化要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道理,使其在潜移默化的宣传中树立规范用证的意识,从而自觉抵制不规范用证的行为。

  应当予以实时关注。对于零售户日常经营中的规范用证情况,专卖所、队应以走访服务、市场检查等活动为有效载体予以实时关注,通过检查情况反馈、三员联动反馈、零售户信息反馈等方式获取零售户日常规范用证的动态,关注是否存在人证不符、长期关门、店址不符等情况,重点分析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

  应当开展调查取证。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获取的异常问题、现象,专卖所、队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应调查。重点从实际经营状况、从业人员关系、资金结算情况等方面开展调查取证,通过询问周边商铺、制作询问笔录、调取资金结算数据等方式,层层剥离打着合伙、雇佣关系的伪装外衣,全面厘清出租、转租、买卖许可证的事实。

  应当及时跟进处置。在调查取证获取充分的证据后,专卖所、队应及时跟进相应处置措施,可通过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系统锁定许可证的方法予以整治、规范。例如:对于长期关门、店址不符且未办理停业或恢复原状的零售户,应责令改正并及时对许可证进行系统锁定质量暂停入网供货;对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在确凿证据的支持下应及时给予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通过多种举措,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证的行为。

  总而言之,零售许可证事后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促成的。因此,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引导与帮助零售户,从而使他们逐步树立合法、规范用证思想意识,进而自觉地参与和配合我们开展零售许可证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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