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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县局专卖执法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3年11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唐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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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一、烟草执法现状和困难 

  (一)涉案零售户反检查、反侦察意识增强。以江西寻乌县局为例,2012年该局共查处案件594起,2013年查处案件460起,一半多的卷烟零售客户曾经受过处罚。聪明的卷烟零售客户会将违规卷烟的流通和经营方式化整为零,部分零售户通过拆条售包、毁损条码、非经营场所储存卷烟等方式逃避检查。稽查人员长期固定,大都是“熟面孔”,经营卷烟的违法分子特别是非法收购卷烟的烟贩一看见专卖稽查人员就跑,很难进行深度经营。 

  (二)经营场所界定不明。对于经营性场所与非经营性场所的区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多数农村和乡镇零售户会在经营场所增加生活居住功能,或者在居住房间增加货物存储功能,这就将两个性质的场所合二为一。执法检查时,经营户往往声称这属于生活场所,烟草部门无权检查。许多违法行为因此逃避了法律的惩处。 

  (三)外力的干扰。近年来,在市场检查中出现肢体冲突的现象逐步减少,执法工作相对更加顺利,但仍然存在诸多外力干扰导致执法失败,甚至精心经营的案件流产。如当事人对于违法行为极力抵赖,不让违法卷烟带回调查,或者指使老弱妇幼哭闹纠缠,再者采取危险动作逼迫稽查车辆离开等非暴力抗法行为行为屡屡发生。有些案件有要害部门或要害人物出面干预或说情,说情之风严重,致使许多违法行为无法查处,重要案件难以深挖细查。 

  (四)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由于未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体制,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仅靠烟草专卖执法孤军作战不行,需人的有关执法部门支持。象出现抗拒执法事件及接到举报上路检查时,专卖执法部门只能依靠公安部门来处理,但此时的工作主动权已不在烟草部门手中,烟草部门只能看别脸色行事,使烟草专卖部门始终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由于奖励和费用开支困难,协作单位和人员协作积极性低,协作机制停留在纸上。境外流入高档卷烟和非法收购存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往往隐蔽藏匿、拒不开门,如果没有警力的强制措施,难以得到查处。 

  (五)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现有的专卖整个队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专卖队伍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创新意识。在执法过程中,有的不法烟贩采取反跟踪、多仓库、不定时等方式逃避烟草部门的跟踪经营,专卖队员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没有更好的办法进行突破和化解,案件经营效果较差。二是学历层次偏低。在当前烟草专卖执法队伍中,人员学历普遍偏低。这部分人员大多没有系统学习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在平时的工作中又不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业务素质仍较低,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这直接影响了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 

  (六)侦办大要案、网络案件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查办大要案及网络案件并非一蹴而就之事,需要执法人员长期蹲点经营,且为注意隐蔽,烟草稽查车已被不法烟贩所熟悉,时常需要动用私家车辆,在案件经营过程中势必产生相应费用。如案件有突破,可按按规定提取办案费用,如无实质突破,案件经营费用则需办案人员自行消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套更加人性化的办案经费管理办法也是提升大要案查处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七)执法器材配备不齐全。目前该县局执法队伍中存在执法器械配备不齐全,已配备执法器械落后等现象。可能导致专卖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取证不足,难以查处的情况。 

  二、原因分析 

  (一)部分执法人员认识不足、心存侥幸,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由于法律法规培训与现实需求的脱节,部分执法队员心里存在以考核卷烟查获总量论英雄的关键,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执法观,为了执法而执法,面对一些行政相对人的疑问、质疑、乃至指责不能心平气和,仔细地聆、耐心解释、准确答复。执法观念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正确地处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在我们的执法队伍中,有这样一种错觉,认为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就难以做到文明执法,人为地在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之间划出了一道鸿沟,将二者置于对立面。 

  (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烟草行业在法律法规宣传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烟草行业在专卖法律法规宣传上仍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烟草法律法规宣传往往集中在3.15、12.4等特殊时期,平常则忽视宣传。目前,许多群众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不懂法,这也给执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二是宣传的范围太过狭小,主要面向经销户和一些繁华地段,由于农村是重要的烟草销售市场,导致边缘山区农村群众对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接触过少,为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不易引起社会的重视。一方面,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常被人误解,认为是“可有可无”,执法过程中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反对等阻力或压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很多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不能引起群众、甚至政府的重视。 

  (四)执法手段不当。部分行政相对人对于我们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不理解,有抵触情绪,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不能很好地处理,从而导致矛盾发生。同时由于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近年来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缩手缩脚,如履薄冰,生怕碰了“高压线”,从而导致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发挥上受到影响。 

  三、解决困难和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当前执法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千方百计创新工作方法。一是加强案件经营能力的培训。改变以前露头就打的传统方法,对有经营价值的线索组织精兵强将进行深度经营,力争挖出后面的上线和大鱼。二是合理安排人员。将中队人员进行任务分工,在发现有网络案件线索时,将中队人员分为两个组,一个组继续进行日常的市场检查,另一组为案件经营组,全力对现有的线索进行经营,做好跟踪记录和照片取证,固定证据。对案件经营组人员不下达日常查处任务,只考核网络案件的查处,做到放下时间、放下精力全力做好网络案件的经营。三是在日常检查时,利用好“APCD”工作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对有售假嫌疑人的客户进行重点监控和检查,提高查处的准确率。对查获的卷烟,有嫌疑的卷烟严格按规定予以送检。四是优化和细化许可证办证审批内容。如2014年换证时要求对零售户的经营场所做出详细说明,明确界定经营场所的范围,使违法违规分子没有狡辩的借口。五是创新工作考核方法。如在过程评价上,增加执法过失登记、月度优劣测评、线索质量考核等措施。加强专卖人员真假烟鉴别培训。 

  (二)强化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真假烟鉴别培训,按照每日一训、每周一考的要求,巩固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平时组织队员对假烟的识别进行探讨研究,不断提高专卖人员的真假烟识别准确率。加强培训效果考核,将考试成绩纳入年终绩效评价。打通晋升通道,增强劳务派遣员工归属感。将技能鉴定等级与员工工资挂钩,以此打通专卖一线执法人员的晋升通道,增强劳务派遣员工归属感。 

  (三)加强专销结合,提高执法效果。

  纵深开展专销结合。对一些采取非暴力抗拒执法、无法依法惩处的零售户,可以通过专销协同实施“软惩处”,如降低货源供应标准和服务频次等通过人性化管理取信于执法相对人。推行人性化管理,温情化服务,对行政相对人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少一些粗暴埋怨;多一些引导帮助,少一些强制处罚;多一些温馨提醒,少一些无谓口角。实行不文明执法一票否决制度,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评议权重,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执法人员测评、考核的重要依据,转变简单以查获量论英雄的单一考核理念。 

  (四)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要改变过去重查处、轻宣贯的做法,维护好发挥好墙体广告、“12313”举报投诉电话的功能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优化举报投诉处理方式,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走群众路线,优化客我关系,真正取信于民。在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的同时,更要让每次检查都能成为一次普法实践。拓宽烟草执法宣传范围,要着重做好3个环节的法律宣传,一是办证审批时的宣贯,让零售户知法、守法;二是违法查处时的宣贯,让零售户明白何处违法、违反何法;三是违法处理的宣贯,让违法零售户接受依法处罚标准并能引以为戒。要将宣传与执法放到一样重要的地位来对待,不能将宣传工作局限于县城或某段时间,而是应将重点放在农村市场宣传上,把法律宣传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务必让每一位公民了解烟草专卖法,使专卖法潜移默化地扎根于群众心中。 

  (五)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当地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烟草专卖部门要同相关职能部门多协调,加强理解和沟通,争取其他行政机关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推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加强完善奖励机制,对参与配合烟草执法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奖励,提高出勤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六)改善执法器材装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是提高执法效力的有力保证。要从案件经营的各个环节入手,以现代化的标准进行建设,例如专门配备案件调查取证专用车辆,开发使用案件查处网络软件系统,保证全国、全省、全市案件经营信息共享,以便于对大案、要案进行网上取证、网上追踪;为办案人员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器材,如执法记录仪、录音笔、夜视望远镜等,这样有利于取证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建立公检法烟联合打假合作机制,扩展专业刑侦、技侦手段在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应用范围。通过改善执法环境以适应卷烟市场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专卖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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