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近期以来,国家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行为纪律要求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打扫码管理监督的通知》,严禁卷烟工业企业无证运输卷烟、未经扫码出库卷烟或出库无码卷烟,严禁违反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有关规定、造成烟草专卖品流入地下制假窝点。笔者认为,行业各单位务必贯彻有关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各项禁令得到执行,进一步规范卷烟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卷烟打扫码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无码生产、无码销售等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良好的卷烟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
一、进一步加强“两证”管理,严禁无证运输、携带卷烟。
行业各单位营销和物流部门及有关人员在运输和携带卷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携带证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先运后补、证货不符等无证运输卷烟行为;要严格按照准运证规定期限以及准运证、合同、发票“三证合一”并随车同行的要求组织运输卷烟,坚决杜绝涂改、篡改、冒用准运证等违反准运证管理制度行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和接待用烟的携带证管理,超出人均50条限额携带卷烟的要按照规定申领携带证,严禁超限无证携带卷烟及违规邮寄卷烟。各单位要按照《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有关制度,扎实做好废弃烟草专卖品的日常自查和报告工作。专卖管理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部要加强监管,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查明原因,做好异常情况的监督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确保彻底毁形出厂。
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有关制度,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烟草专卖品,除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薄片、烟用丝束等有关生产企业外,其余的必须予以销毁。出售废弃烟草专卖品给烟草薄片生产企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相关手续;需要销毁的废弃烟草专卖品,必须改变其形态、颜色等性状,使其彻底失去再用于制作卷烟的价值,确保消除流入制假窝点的隐患;对废弃烟叶、烟梗、梗签,除在厂区内用于锅炉燃烧部分外,其余的必须经粉碎毁形后(粉碎后的颗粒不得大于40目),使其无法用于制作烟丝,方可运出厂区处置;对报废烟机专卖设备,要按照规定在履行审批程序,并在属地烟草专卖局见证且留下文件影像的前提下彻底报废销毁;对集中报废处置的烟机零配件,参照烟草专卖废弃品处置有关规定执行,严防报废专卖设备及零配件流入制假窝点。
三、进一步加强卷烟打扫码管理,严禁未经打扫码出库卷烟。
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卷烟打码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卷烟打扫码管理工作,落实打扫码各项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要求,对卷烟打扫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自查和检查要从单据和实物两方面入手,核对成品卷烟入库量与打码量是否一致、出库量与扫码量是否一致、样品烟与试制烟是否打码,实地核查工业企业生产车间以及成品库的库存卷烟,检查是否存在无码生产、无码备货以及未经扫码出库卷烟等问题,对于发现违反卷烟打扫码管理规定的,要从码段管理制度层面尽快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卷烟打扫码管理规定。切实抓好卷烟打扫码管理工作。工业企业不得无码生产、未经扫码出库卷烟。商业企业不得接收工业企业无码卷烟、未扫码入库卷烟或出库卷烟,不得销售不打码、打通码、打测试码的卷烟。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按照行业有关规范要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监督有关制度,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自查工作制度及其流程,密切监控所属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在年底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明来源,加强专项培训和督导,并以制度形式约束和规范今后类似行为,确保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建立违反卷烟打扫码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卷烟打扫码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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