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当今烟草专卖压力主要来源于国标网络案件的经营,他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其涉烟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和网络化的特点更加突出。烟草稽查工作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涉烟网络犯罪的情报信息系统,增强专卖稽查队伍的情报意识,提高涉烟网络情报信息的利用率,还原网络案件的对象和内容、具体的途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发挥其能够反复应用的综合资源,是目前烟草专卖稽查工作开创新局面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将来发展长远目标。
一、信息收集的重要性
收集信息是开展破网工作的前提,信息收集必须准确、全面、客观。“收集—整理—使用—在收集—整理”的反复循环过程。所有的信息都要建立在信息收集的基础上,也是为案件办理提供准确的方向。没有了收集和获取信息条件,对案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方向处于不利的局面,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影响了破网工作的效率和最佳时机。
二、信息收集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里,收集信息必须在法律、法令和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收集涉烟情报涉及公民的个人和民主权利,所以应按规定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去收集与相关的情报。使用秘密手段和秘密情报力量都应谨慎。
(二)、计划性和预见性原则。要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就必须制定一个周密详细的信息收集计划,以便按计划、有步骤、有效地开展涉烟信息收集活动,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及时、可靠的依据。
(三)、时效性原则。时效性是信息的重要特征,同样的,获取和利用信息越及时,其价值越高。因此烟草信息人员必须有极强的实效意识,在获取信息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及时、迅速,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
(四)、针对性原则。收集涉烟信息目的,在于有效的打击和预防涉烟的行为,确保辖区卷烟的市场的净化率。在烟草信息中队人力、物力和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案件工作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收集涉烟信息。
(五)、准确性原则。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烟草信息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尽可能多获取信息的同时,要保证信息的质量。对于可信度不高的情报,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做好分析工作,保证收集到的信息是准确可靠。
(六)、全面、系统原则。要做到收集信息要全面、广泛,有层次性,要保证信息收集的制度化、经常化和信息化,坚持对情报不断地补充、积累,以便形成能够使用的系统。
三、信息收集的途径
在日常专卖管理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途径收集具有价值的网络信息: 1、从日常市场检查、重点零售户的管理等工作中收集;2、从走访重点地区、案件询问获得信息的收集;3、从群众举报、投诉、反馈、移交中的信息收集;4、从卷烟市场动态及卷烟销量情况反映中收集;5、从涉烟管理对象、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等工作中收集;6、从账单、通讯、函电、物流交易单据中收集。
四、信息收集对象和内容
人员信息收集的对象,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两种人:1、涉烟违法犯罪的人,其现场查获的案值经核定构成犯罪人员。2、违法涉烟的嫌疑人,以及长期监控有违法事实和依据的。具体而言,特定的环境下信息收集对象的建立可分类如下:1、涉烟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2、特定的信息人; 3、职能权限的信息。
五、信息收集的方法
1、调查访问法。调查访问是专卖办理案件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工作中采用公开和秘密询问相结合的方式,以当事人活动的人、事、物为中心,收集涉烟违法的线索和证据,根据其内容和性质上的不同,可分为:案件信息的前期调查、案件办理中现场的调查、专项重点案件的调查、线索分析调查。
2、观察法。观察法是市场检查、案件审理最常用的方法,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借助于感、知、觉的作用,配合以积极的思维活动,利用观察方法收集信息的基本方法。一个反常动作或者反常表情都可能传递出相关的网络案件信息。
3、建立情报网络。由于目前的烟贩子活动比较隐蔽,活动时间灵活性,再加上稽查队伍的精力局限性,所以建立情报网络,是挖掘有价值信息的主要方式。必须建立情报网络,广设线人耳目,疏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打击设烟违法案件活动,更好地净化市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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